一、主要职能
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系公益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六级,基本职能职责: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与维护。搞好街道清扫保洁工作,搞好环卫设施配套建设与维护,实施街道日常清洗,设施日常檫洗。公厕、垃圾站全天候保洁,依规征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文明劝导活动。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
年末总人数603人,其中正式职工104人(含退休31人),长期临雇人员499人。大型作业车44辆,督查、工具车2辆,电动车12辆,自制板车110辆。具体负责县城167万余平方米街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洒水降尘、街面清洗和“牛皮癣”清理等日常管理,负责征收城区垃圾处理费(350万元),负责三个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管工作。目前城区共有主干道28条、次干道38条、巷73条、物业小区72个、安置小区65个,日收集、清运、处理城区生活垃圾150余吨.清扫面积330万平方米,垃圾铁斗173只,密封斗130只,垃圾围83个,塑料垃圾桶1594只,自管公厕22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单位为本单位,没有其他下级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566.36万元,比上年增加25.09%。总支出2,566.36万元,比上年增加25.09%。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56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4.45万元,比上年增加14.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2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19%。其他收入144.67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566.3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4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402.98万元,比上年增加20.34%。农林水支出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127.2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19%。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421.69万元,比上年增加18.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4.45万元,比上年增加1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2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19%。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421.69万元,比上年增加18.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4.45万元,比上年增加1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2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19%。
按功能分类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4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258.31万元,比上年增加13.09%。农林水支出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127.2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19%。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4.45万元,比上年增加14.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94.45万元,比上年增加14.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4.45万元,比上年增加14.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72.78万元,比上年增加175.59%。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721.67万元,比上年减少3.76%。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94.45万元,比上年增加14.9%。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4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258.31万元,比上年增加13.09%。农林水支出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72.78万元,比上年增加175.5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5.31万元,比上年增加162.38%。商品和服务支出27.47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21.67万元,比上年减少3.7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59.35万元,比上年增加1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32万元,比上年增加14.57%。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7.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7.39万元,公务接待140批次11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89万元,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27.2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19%,本年支出127.2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19%,基本支出127.24万元,比上年增加132.19%,
八、2017年绩效评价:为落实《平江县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及《平江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17年度城乡社区环境卫生财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执行及效果进行了重点现场评价,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全县共有清扫保洁面积333万平方米。目前城区共有主干道28条、次干道38条、巷73条、物业小区72个、安置小区65个,日收集、清运、处理城区生活垃圾150余吨.清扫面积330万平方米,垃圾铁斗173只,密封斗130只,垃圾围83个,塑料垃圾桶1594只,自管公厕22座。
(二)绩效目标
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创建国家级卫生、园林、文明县城,用优质精细的环卫服务,打造清新、优美、生态、洁净的人居环境。
1、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街道清扫保洁达到“五无五净”。即: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净、树穴净、边角净、沟眼净、果壳箱及交通隔离栏干净。
2、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积压,无告急电话。
3、街道清洗城区主干道定期清洗,大街小巷日洒水降尘2次。
4、街道两旁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看不见小广告、牛皮癣。
5、城区公共设施设备常洗常新。
(三)资金情况
2017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421.6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2399550.72元;专项资金21817350元(含非税拨款350万元);
1、资金到位:根据年初预算安排1812万元专项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为100%。
2、资金使用:一是清扫、清运、清洗、保洁等临时工工资1191万元。二是车辆运行经费309万元。三是材料、工具费用94万元。四是水费及手续费28万元。五是垃圾处理费征收成本327.73万元。六是设施、设备购置及维修费用98万元。七是劳务费用49万元,八、办公等费用85万元,总计全年支出2181.73万元。
3、资金管理:按照事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实行了专人专账、专户专用管理。特别是在设备购置、车辆维修等方面,实现了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从而确保了环卫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4、制度管理:从制度建设入手,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来客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17项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堵截了管理中的漏洞。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目的
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益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对专项资金管理、财务账目、成效等情况进行具体核实,了解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二)评价过程
为全面、合理、真实、准确反映环卫工作绩效,绩效评价深入现场,收集数据,考查各线工作任务完成。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改善了城区环境面貌
围绕县城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县城面貌,以实现城区“山青水碧、路畅城洁”为目标,全面清理乱涂乱画、小广告。对县城主街道两侧墙面和各类线杆上的小广告进行清理,共清理垃圾广告4万余条,墙面20多万平方米,处罚285人次。清理卫生死角700余处,动用各类车辆156辆次,清理沉积垃圾 余吨。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对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全天候清扫保洁,确保城区主干道“五无五净”,城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达到了日产日清。
健全了环卫工作机制
以全面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对城区街道进行分类,建立了市容环境分级巡查体系,实施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的工作机制。健全了分路段,分重点地进行日巡周查月公布季兑现的考评工作制度,真正实现了管干分离、政事分开。从抓监督管理入手,制订和完善了《道路清扫保洁标准》、《督查人员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成立了环卫督查组,从早上5点到晚上11点定期与不定期对各路段进行监督、巡查,查处违规违纪现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环卫作业全面精细化。
环卫作业全面推行“精细管理、精益求精”,在搞好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街道清洗前提下,一是加强细节管理,加强对所有环卫设施设备日常清洗并规范摆放;二是增加服务项目,我所加强对城区所有护拦、站台、广告牌、导流岛等公共设施日常檫抹、洗工作,做到常洗常青
通过成功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园林县城,县城环境更清洁、秩序更优良、县城品牌形象初步显现,基础设施和功能发挥日趋完善,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城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平江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评分,得分94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秀”。2017年被评为“绿富双嬴大美平江建设综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480万元,其中:货物950万元;工程430万元;服务10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355.71万元,其中:货物779.83万元;工程480.76万元;服务95.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4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