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我单位负责全县范围内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农村公路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县交通行业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车辆,对道路运政,公路运政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对象违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工作。
2、机构设置:平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由县编委批准成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8个股室,下设8个执法中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8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3.9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0.92 万元,主要是工资津贴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8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83.93万元,公共支出较去年增加 50.92 万元,主要增加工资津贴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3.9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31.9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站房维修及站房四统一30万元,法制工作经费5万元。执法装备及春运经费15万元,非税收入成本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4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6.51万元,减少核定编制人数。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