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平江县园艺示范中心主管三个村的基础综合行政事务(包括社会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计划生育、国土、林业、民政、城建、文教卫生、武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农业综合科技示范及推广(主要是做好水果、牲猪、苗木、水稻为主的农业综合科技示范推广以及新品种的引进、试种、示范和大面推广)等工作。下辖三个村、现有人数28人,其中事业编制21人在职18人、离退休10人,小车0台。根据三定方案分设有以下五个股室:党政综合办公室、计财股、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园艺示范中心部门决算只包括机关本级决算,分设的五个股室办根据预算管理由本级进行预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56.79万元,比上年增加46.03%。总支出356.79万元,比上年增加46.03%。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35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4.2万元,比上年增加43.1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万元,比上年减少46.67%。其他收入20.35万元,比上年增加206.85%。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35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万元,比上年增加2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34.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57.33%。农林水支出233.61万元,比上年增加3.7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7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49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24万元,比上年减少46.6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36.44万元,比上年增加41.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2万元,比上年增加43.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万元,比上年减少46.67%。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36.44万元,比上年增加41.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2万元,比上年增加43.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万元,比上年减少46.67%。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万元,比上年增加2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34.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57.33%。农林水支出213.26万元,比上年减少2.3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7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49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24万元,比上年减少46.67%。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4.2万元,比上年增加43.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4.2万元,比上年增加43.1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4.2万元,比上年增加43.1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84.09万元,比上年增加9.96%。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50.11万元,比上年增加127.19%。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4.2万元,比上年增加43.13%。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万元,比上年增加2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34.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57.33%。农林水支出213.26万元,比上年减少2.3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7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49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84.09万元,比上年增加9.9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85万元,比上年增加7.69%。商品和服务支出11.75万元,比上年增加70.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9万元,比上年减少1.96%。项目支出150.11万元,比上年增加127.1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5.12万元,比上年增加7.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2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89.46万元,比上年增加271.61%。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3.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08万元,公务接待36批次77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与2016年基本持平,平江县园艺示范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2.24万元,比上年减少46.67%,本年支出2.24万元,比上年减少46.67%,项目支出2.24万元,比上年减少46.67%,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平江县园艺示范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万元,其中:货物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万元,其中:货物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