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来源:县水务局 2018-08-1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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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水务局主管全县的水务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水务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下设机构有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土保持站、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站、抗旱服务队、城市防洪排涝管理站、黄金洞水库管理所等17个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1,444.47万元,比上年增加8.34%。总支出11,444.47万元,比上年增加6.61%。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1,44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41.23万元,比上年增加8.3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万元,比上年增加98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1,44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19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020万元,比上年增加50.66%。农林水支出10217.23万元,比上年增加1.8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8万元,比上年减少50%。住房保障支出40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3.24万元,比上年增加98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1444.47万元,比上年增加8.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41.23万元,比上年增加8.3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万元,比上年增加980%。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1444.47万元,比上年增加7.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41.23万元,比上年增加7.0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万元,比上年增加980%。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19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020万元,比上年增加50.66%。农林水支出10217.23万元,比上年增加2.2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8万元,比上年减少50%。住房保障支出40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3.24万元,比上年增加980%。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41.23万元,比上年增加8.3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441.23万元,比上年增加7.0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41.23万元,比上年增加8.3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378.12万元,比上年增加13.78%。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0063.11万元,比上年增加7.6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441.23万元,比上年增加7.02%。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19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020万元,比上年增加50.66%。农林水支出10217.23万元,比上年增加2.2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8万元,比上年减少50%。住房保障支出40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378.12万元,比上年增加13.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2.59万元,比上年增加14.61%。商品和服务支出132.36万元,比上年增加0.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52万元,比上年增加15.44%。其他资本性支出19.65万元,比上年增加85.9%。项目支出10063.11万元,比上年增加6.1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6.53万元,比上年减少2.98%。基本建设支出6203万元,比上年增加74.24%。其他资本性支出3813.58万元,比上年减少35.0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决算数为8.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0.1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79万元,公务接待354批次2832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6.6万元,平江县水务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24万元,比上年增加980%,本年支出3.24万元,比上年增加980%,基本支出3.24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平江县水务局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6.09万元,其中:货物6.09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6.09万元,其中:货物6.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等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平江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