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管理本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负责本林场的规划、计划编制实施。2、森林培育与经营管护、护林防火、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 。3、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4、组织实施森林公园发展规划。5、做好动植物保护、封山育林、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园内环境卫生等工作。6、负责园内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工作。7、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平江县幕阜国有林场内设办公室、计财股、综合管理股、生产技术股、生产安全股共五人个股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幕阜国有林场部门决算本级决算,林场下设股室:办公室、财务审计股、经营管理股、规划建设股、生产技术股、生产安全股共六人个股室,截止2017年12月31日,林场实有编制数32个,有在职编制干部职工26人,购买服务33人,富余人员14人,退休人员33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704.41万元,比上年减少2.26%。总支出69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0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704.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08 %。经营收入9.74万元,比上年减少47.14%。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694.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9万元,比上年减少24.21%。农林水支出643.84万元,比上年减少3.5%。住房保障支出7.31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9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0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69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0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9万元,比上年减少24.21%。农林水支出643.84万元,比上年减少3.5%。住房保障支出7.31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0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9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08%。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08%。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652.6万元,比上年增加74.23%。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42.07万元,比上年减少87.16%。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9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08%。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9万元,比上年减少24.21%。农林水支出643.84万元,比上年减少3.5%。住房保障支出7.31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52.6万元,比上年增加74.2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19万元,比上年减少1.34%。商品和服务支出436.1万元,比上年增加198.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1万元,比上年减少54.4%。项目支出42.07万元,比上年减少87.1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2.07万元,比上年减少87.1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万元,决算数为4.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15万元,公务接待110批次9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499999999999998万元,平江县幕阜国有林场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平江县幕阜国有林场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4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