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县森林公安局 2018-08-16 11:02
| | | |

一、主要职责

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县林业局和公安局双重业务指导。主要工作职能:负责林区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与打击,维护林区秩序;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预防、实施和扑救指挥;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及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江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政工秘书股、装备财务股、预审法制股、森林消防股、工会办、刑侦治安队,下设南江森林派出所、加义南江森林派出所、长寿南江森林派出所、浯口南江森林派出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032.42万元,比上年增加30.23%。总支出1,032.42万元,比上年增加30.23%。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032.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0.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7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万元,比上年减少97.19%。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032.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954.6万元,比上年增加33.19%。住房保障支出13.0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97.19%。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032.42万元,比上年增加30.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0.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7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万元,比上年减少97.19%。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032.42万元,比上年增加30.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0.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7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97.19%。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954.6万元,比上年增加33.19%。住房保障支出13.0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97.19%。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0.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7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30.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7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0.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7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15.7万元,比上年增加9.09%。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514.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6.7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30.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77%。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954.6万元,比上年增加33.19%。住房保障支出13.0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15.7万元,比上年增加9.0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83万元,比上年增加10.71%。商品和服务支出44.55万元,比上年增加0.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32万元,比上年增加4.15%。项目支出514.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6.7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0.55万元,比上年增加106.09%。其他资本性支出14.17万元,比上年增加131.54%。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89万元,决算数为30.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9.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9.8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0.85万元,公务接待360批次3241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61万元,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2万元,比上年减少97.19%,本年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97.19%,项目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97.19%。

八、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平江县财政局平财绩{2018}3号文件精神,制订了《平江县森林公安局财政重点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了对2017年度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100%。

2、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按照县财政的相关要求,通过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同步编制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年

初设定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按时完成并及时上报了绩效自评报告。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绩效为优。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全年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19起,其中刑事案件25起。森林刑事案件发案率较去年降低15%,林区野生动植物案件发案率较去年降低5%。森林火灾较去年下降69%,控制在全县总目标0.012‰以内,低于市定0.9‰控制基数。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45457万元。比2016年增加445412.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67.61万元,其中:服务67.6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67.61万元,其中:服务67.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5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17年度平江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