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林业局2015年决算报表编报说明

来源:林业局 2016-06-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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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林业局

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平江县林业局属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落实我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7、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及林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发展等。

    (二)、人员机构情况

    平江县林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计财股、政策法规股、资源林政股、营林生产股、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股等7个股室,下设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油茶产业化办公室、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管理站、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地林权管理站、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木材检查总站、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福寿山森林公园管理处、连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林业科学研究所等14个直属二级事业机构及1个行政执法机构——林业执法大队。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有在职干部职工257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37人,遗属人员20人。

    二、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15年总收入为5405.7854万元(其中:连云林场383.2689万元、福寿林场404.4481万元、幕阜林场263.253万元、献钟苗圃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4922.08万元,占总收入的91%;政府性基金拨款483.7万元,占总收入的9%。

    2、支出情况

    2015年总支出为5405.7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547.0454万元,占总支出的28.61%;项目支出为3858.74万元(其中:连云林场383.2689万元、福寿林场404.4481万元、幕阜林场263.253万元、献钟苗圃2万元),占总支出的71.39%。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026.593257万元(其中:国有林场改革补助949.8万元全部用于国有林场欠缴社保缴费支出),占总支出的37%;商品和服务支出3104.44214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909.846098万元),占总支出的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6.913598万元,占总支出的5.6%;其他资本性支出25.546402万元,占总支出的0.4%。

    3、支出结构分析

    2015年总支出为5405.7854万元,其中:局机关支出1545.466753万元,占总支出的28%;平江县木材检查总站支出321.087979万元,占总支出的5.9%;森林消防大队支出107.991178万元,占总支出的3.1%;国有林场、森工企业和乡镇项目支出3431.23949万元,占总支出的63%;。

    平江县林业局

 

相关附件

附件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附件二:收入决算总表-财决03表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附件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表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附件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

附件七:平江县林业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