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接待办根据县委、政府的授权和规定,主要负责接待属于接待范围内的来平客人。承办中心会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做好县委政府交办的接待工作。
机关设有办公、接待、财务三个股室,2017年新增公车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现有编制19人,在职18人。其中:副科6人,科员1人,工勤编制1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机关设有办公、接待、财务三个股室,2017年新增公车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一个。现有编制19人,在职18人。其中:副科6人,科员1人,工勤编制11人。没有设二级核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056.59万元,比上年增加56.69%。总支出1,129.24万元,比上年增加25.2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05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6.59万元,比上年增加56.69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12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1.65万元,比上年增加24.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6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056.59万元,比上年增加56.6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原因是2017年新成立的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一个)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129.24万元,比上年增加25.2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原因是2017年新成立的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一个)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1.65万元,比上年增加24.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6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6.59万元,比上年增加56.6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29.24万元,比上年增加25.27%。(增加原因是2017年新成立的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一个)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6.59万元,比上年增加56.6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16.48万元,比上年减少51.48%。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740.11万元,比上年增加3248.91%。(增加原因是2017年新成立的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一个)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29.24万元,比上年增加25.27%。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1.65万元,比上年增加24.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6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89.14万元,比上年增加8.0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9万元,比上年增加114.12%。商品和服务支出295.62万元,比上年减少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740.11万元,比上年增加36.7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64.89万元,比上年增加23.43%。其他资本性支出75.22万元,比上年增加2732.4%。(增加原因是2017年新成立的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一个)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19.78万元,决算数为559.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75.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75.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7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79.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49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64.7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04.15万元,公务接待290批次4200人次,接待费比预算数要少,且比上年支出数都有所递减。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29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433.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75.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357.8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新成立的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有费用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中共平江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95.62万元。比2016年减少21.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75.22万元,其中:货物75.22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75.22万元,其中:货物75.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49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等单位的服务性支出。_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我单位的会议费主要县四大家开支的中心会议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