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职能职责:党校是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培训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干部、职工、学员搞好后勤服务。
2、机构设置:现有在职26人,离退休1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党校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党校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664.46万元,比上年增加25.64%。总支出664.46万元,比上年增加13.4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66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2.26万元,比上年增加29.2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66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583.83万元,比上年减少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7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32.2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64.46万元,比上年增加35.7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2.26万元,比上年增加29.2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664.46万元,比上年增加35.7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26万元,比上年增加29.2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万元。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583.83万元,比上年增加19.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7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3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2.26万元,比上年增加29.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2.26万元,比上年增加29.2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2.26万元,比上年增加29.2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23.74万元,比上年增加51.4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08.52万元,比上年减少24.2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2.26万元,比上年增加29.29%。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583.83万元,比上年增加19.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7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23.74万元,比上年增加51.4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2.04万元,比上年增加7.37%。商品和服务支出164.34万元,比上年增加26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83万元,比上年增加94.69%。其他资本性支出48.52万元,比上年增加77.87%。项目支出108.52万元,比上年减少24.2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8.52万元,比上年减少24.25%。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28万元,决算数为0.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2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27万元,公务接待12批次56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3万元,中国共产党平江县委员会党校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2.2万元,本年支出32.2万元,项目支出32.2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中国共产党平江县委员会党校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598.3万元,其中:货物598.3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598.3万元,其中:货物59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_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