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平江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组织、党员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管理全县党员干部。具体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组织工作政策研究,指导全县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全县干部提拔、任免、教育、监督、档案管理、干部信息化建设、人才工作建设;负责全县七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考核、调任等工作;负责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全县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村干部队伍建设、大学生村官教育管理等工作。组织部机关下设三线三室六办。
第一机关线,下设办公室、研究室;
第二干部线,下设干部办、人才公务员办、干部问责办、干部档案室;
第三党建线,下设党建办、党员思想教育办(远教办)、大学生村官管理办。
另外,县直机关工委设在我部办公。
再者,为打好扶贫攻坚战,2017年度还临时设有平江村(居)委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指挥部和平江县精准扶贫派驻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
2017年度我部共有在职干部28人,退休干部8人,在职干部中有副处级别6人、正科级别5人、副科级别13人、科员级别4人。人员异动情况:调入5人,分别是钟其祥、张欢桂、张仲文、丑娟、李朝君;调出2人,分别是何皇池、洪青。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7年决算报表系平江县委组织部机关的决算数据,单位性质是全额一级预算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148.89万元,比上年增加3.66%。总支出1,075.09万元,比上年增加9.5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14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8.89万元,比上年增加3.66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07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4.94万元,比上年减少0.13%。教育支出5万元,比上年减少8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169.03万元,比上年增加69.76%。住房保障支出7.9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148.89万元,比上年增加3.6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075.09万元,比上年增加9.5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4.94万元,比上年减少0.13%。教育支出5万元,比上年减少8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169.03万元,比上年增加69.76%。住房保障支出7.9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8.89万元,比上年增加3.6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75.09万元,比上年增加9.58%。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8.89万元,比上年增加3.66%。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83.63万元,比上年增加29.55%。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765.26万元,比上年减少5.78%。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75.09万元,比上年增加9.58%。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4.94万元,比上年减少0.13%。教育支出5万元,比上年减少8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169.03万元,比上年增加69.76%。住房保障支出7.9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83.63万元,比上年增加29.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1.42万元,比上年增加34.25%。商品和服务支出95.59万元,比上年增加26.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62万元,比上年增加19.33%。项目支出691.46万元,比上年增加0.9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6.61万元,比上年减少20.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8.83万元,比上年增加80.38%。其他资本性支出16.02万元,比上年减少45.5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36万元,决算数为20.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0.3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0.36万元,公务接待89批次12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0.25万元,中国共产党平江县委组织部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中国共产党平江县委组织部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5.59万元。比2016年增加16.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36.02万元,其中:货物16.02万元;服务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引进人才和对高校毕业生补助经费系跨年度的项目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组织工作事务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大学生村官,精准扶贫,村和居委会工作运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机关在职干部上缴住房公积金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人才发展基金和农民大学生学费补助;党建“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经费;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干部档案专审经费;干部问责工作经费;“两学一做”、干部公选、双带双心等活动经费;县级党代表活动经费;县处级干部新春茶话会;大学生村官工资和保险费;农村远教站点维修和设备投保经费;全县企业退休干部困难补助;全县精准扶贫派驻办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绿富双赢目标管理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
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引进人才和大学生村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全县企业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