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⑴负责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和各委办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建议案的组织实施。
⑵协调县政协各专委会工作,充分发挥县政协委员的作用,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
⑶负责县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参观、调查、座谈、学习、研讨等日常活动的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
⑷宣传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工作业绩和经验以及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收集和反映县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社情民意。
⑸联系和指导乡镇政协工作,联络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县直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协调工作,加强合作。
⑹负责县政协开展各项活动的有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县政协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⑺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平江县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政协机关下辖有五委一办六个机构,即办公室、提案委、经济科技委、文史学习文化教育体育卫计委、法制群团人力资源环境委、联络工作委。我机关行政编制19人,现有干部职工65人,其中在职34人,退休31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624.29万元,比上年增加36.24%。总支出637.4万元,比上年增加20.6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62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4.29万元,比上年增加36.24 %。增加原因是:⑴因2015年有结余2016年年初预算拨款直接抵减上年结余55.13万元,2016年实际预算拨款收入是513万元;⑵工资、津补贴增加(含2017年下半年的增资、增冿补贴)及相关费用(如养老保险金等)也应增加,人员经费增加56.4万元;⑶项目经费预算增加122.69万元。新增一届一次的常委培训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20多万元;重点工作经费也有所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6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54万元,比上年增加12.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万元。其他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58.82%。2017年支出增加的原因:⑴工资、津补贴调标引起了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等增加60多万元,扶贫资金增加8万元;⑵实行车改,2017年12月机关所有公车已交由国有资产部门处理,现无公务车车辆,“三公”经费减少30.1万元;但增加公车补贴27万元,公务平台租车费11万元。⑶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原因新增一届一次的常委培训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20多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24.29万元,比上年增加36.2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637.4万元,比上年增加20.6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54万元,比上年增加12.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万元。其他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58.82%。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4.29万元,比上年增加36.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7.4万元,比上年增加20.68%。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4.29万元,比上年增加36.2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418.03万元,比上年增加11.58%。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06.26万元,比上年增加146.81%。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原因:⑴新增常委培训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20多万元;⑵重点工作经费增加50万元,用于弥补未纳入预算的扶贫资金及人员编制引起的基本支出预算不足等。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7.4万元,比上年增加20.68%。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54万元,比上年增加12.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万元。其他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58.82%。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31.14万元,比上年减少3.0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3.0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7%。商品和服务支出43.03万元,比上年减少59.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06万元,比上年增加16.6%。项目支出206.26万元,比上年增加146.8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4.07万元,比上年增加108.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63万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万元,决算数为23.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3.12万元,公务接待260批次369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30.18万元,减少原因是机关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严把公务消费审批关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2.88万元;因为车改,机关公务用车已经交国有资产部门处置,现无公务车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零较上年减少了27.3万元。
七、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机关组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建立绩效管理制定。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在中共平江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协的正确指导下,县政协常委会牢牢把握主题,充分发挥优势,广泛凝聚力量,紧贴中心大局,忠实履行职责,着力把政协工作往深想、朝实做、向前推,为加快平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平江县委员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3.03万元。比2016年减少69.94万元。原因是:预算不合理,2017年初预算基本支出严重不足(住房公积金等),挤占了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35万元,其中:货物19万元;工程16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34.5万元,其中:货物18.61万元;工程15.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十: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参政议政项目经费: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和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性的意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