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担负法律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等重要职责,在我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安定有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下设机构:设有8个工作机构,即办公室、内务司法工委、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工委、选举任免联络工委、农村工委、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工委、法制委员会;
共有编制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55人,超编20人;其中行政在职55人;退休34人。超编原因主要是由于历次常委会班子换届时调入,以及工作需要组织安排调入等。退休34人,退休干部在决算报表中人员未体现,工资由社保统一发放,不予重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043.44万元,比上年增加53.5%。总支出1,043.44万元,比上年增加53.5%。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04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3.44万元,比上年增加53.5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04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2.27万元,比上年增加4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4.7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7.2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1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043.44万元,比上年增加53.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043.44万元,比上年增加53.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2.27万元,比上年增加4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4.7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7.2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1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3.44万元,比上年增加5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43.44万元,比上年增加53.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3.44万元,比上年增加53.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677.58万元,比上年增加20.53%。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65.86万元,比上年增加211.1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43.44万元,比上年增加53.5%。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2.27万元,比上年增加4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4.7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7.2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1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77.58万元,比上年增加20.5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4.63万元,比上年增加33.19%。商品和服务支出85.69万元,比上年增加18.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7万元,比上年减少52.4%。项目支出365.86万元,比上年增加211.1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1万元,比上年增加156.9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3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22.35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8万元,公务接待311批次3852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52.05万元,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85.69万元。比2016年减少8.7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50万元,其中:货物5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2.35万元,其中:货物22.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