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平江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编 制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平江县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平政办函﹝2015﹞41号)及我县实际情况,决定从2016年起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现将有关编制预算草案情况说明如下。
一、纳入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及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39家,根据县政府企业改革思路与企业监管实际,我们确定县民爆公司、县水力发电公司、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华腾汽车运输公司等五家企业纳入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企业。一是这五家企业,属于不同行业,有能源工业,有矿业采掘业,有公共服务企业、有商贸流通业,资产规模不一,性质各异,既有国有独资,也有国有控股,企业的基本面处于我县企业的中上水平,有一定的代表性。二是这五家企业纳入了国资部门监管,从2011年起,每年都对其进行业绩考核,年初与企业签订责任状。年末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对其经营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实行考核结果与管理层薪酬挂钩。
二、2016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情况(2082万元)
⑴企业利润上交收入82万元
⑵资本性收益2000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2082万元)
⑴资本性支出71万元
⑵企业改制费用11万元
⑶工业创新基金1000万元
⑷企业挖潜改造资金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