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承办市政府工作决策在我县的行政工作和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示的文稿起草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 及其部门转由县政府办理的事项及反馈工作
(2)、承办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的办理、送审和报批工作
(3)、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反馈工作
(4)、起草、送审、印发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文件,检查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执行县政府决定、指示、文件的情况,并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5)、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报告和讲话提供文稿资料
(6)、协调各部门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7)、承担县政府领导决策所需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
(8)、根据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9)、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10)、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1)、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电报、文件、函件、简报的收发、印制、清退、归档、保密和管理
(12)、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
(13)、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14)、负责县政府领导交代、安排的接待工作
(15)、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应诉的规划和协调工作
(16)、负责县政府外事、侨务工作
(17)、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为县政府工作,主要负责县政府公文发布、政府会议筹备、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矿业、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指导与管理工作、对全县实事办理、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对全县金融机构、爱国卫生、农村改水改厕、及县委县政府交待的其他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大院机关管理及有关接待工作。有以下18个办公室:1、应急管理办、2、秘书一室、3、秘书二室、4、秘书三室、5、秘书四室、6、秘书五室、7、秘书六室、8、秘书七室、9、常务秘书室、10、经研室、11、考评督办室、12、法制办、13、政工人事室、14、行政事务管理室、15、爱卫办、16、金融办、17、项目办、18、节能办。现有在职76人、退休6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48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8.20万元、非税收入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1.6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4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9.4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2.65万元,主要是将绩效考核20%奖励纳入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2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60.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行政复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行政工作复议;县长基金10万元,主要用于县长开支;两型社会建设管理30万元,主要用于两型办工作经费;金证办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金证办工作经费开支;金融企业信贷投入奖励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办信贷奖励工作经费;挂职领导争项争资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挂职领导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挂职县长工作经费开支;鼓励和促成企业上市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非税收入成本0.6万元,税收返回款;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法律咨询费开支;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1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办非法集资经费开支;爱卫办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爱卫办工作经费;爱卫办改水改厕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爱卫办改水改厕工作经费开支;12345热线平台建设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热线电话经费开支;重点项目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三重工作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83万元,上升3%。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86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上级厉行节约要求。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