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消的52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落实工作,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安排部署,继续做好证明事项的精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附件: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
办理校车驾驶资格 |
《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277号)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市区或者市州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3、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
省政府规章 |
公安交警部门 |
公安派出所 |
由公安交警部门自行核查。 |
2 |
身体体检证明 |
办理校车驾驶资格 |
《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277号)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市区或者市州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
省政府规章 |
公安交警部门 |
医疗机构 |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时已提交体检报告,在此可由公安交警部门自行核查。 |
3 |
验资证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定 |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207号)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资质核定权限,持下列资料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三)验资证明。 |
省政府规章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银行 |
1.实际工作中已不再作要求;2.最新《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已不作要求。 |
4 |
验资证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 |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207号)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资质核定权限,持下列资料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三)验资证明;第十三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向原资质核定机关申请办理资质注销、变更手续;资质核定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
省政府规章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银行 |
1.实际工作中已不再作要求;2.最新《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已不作要求。 |
5 |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村(居)委会出具无工作单位证明 |
领取生育补助金 |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79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第5项。 |
省政府规章 |
市医疗保险处 |
村(居)委会 |
1.不再提交;2.《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正在修改,已删除此项规定。 |
6 |
股东、合伙人推选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会议记录(股东、合伙人签名)原件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相关问题的通知》(湘建房〔2016〕113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申报应提交的资料:6.股东、合伙人推选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会议记录(股东、合伙人签名)原件。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申请人 |
不再提交, 不作要求。 |
7 |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
《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房〔2017〕209号)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五)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申请人 |
不再提交, 不作要求。 |
8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
《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房〔2017〕209号)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六)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申请人 |
不再提交, 不作要求。 |
9 |
村民委员会证明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湘建规〔2017〕 253号)第六条 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占用农用地和使用原有宅基地的,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户口原件以及新建住宅的面积、层数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村民委员会 |
不再提交, 不作要求。 |
10 |
制片单位资金证明 |
首次申请出品的制片单位需要提交资金证明 |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新广〔2015〕20号)设定,且总局电影电子政务系统中要求提供。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出具资金证明的开户银行 |
不再要求提供资金证明材料。 |
11 |
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筹建 |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审批内部工作指引〉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29号) 10、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主发起人需选取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开展股东关联情况调查,并出具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政府金融办 |
律师事务所 |
不再提交。 |
12 |
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股东结构 |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审批内部工作指引〉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29号) 10、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主发起人需选取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开展股东关联情况调查,并出具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政府金融办 |
律师事务所 |
不再提交。 |
13 |
体检记录证明 |
确保申请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鉴定活动和出庭作证工作任务 |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第一点第5款: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年满65周岁的,需提交健康体检证明材料。第一点第7款: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年满65周岁的,需提交健康体检证明材料。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司法行政机关 |
医疗机构 |
不再提交。 |
14 |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证明符合省级示范生产力中心有关规定 |
《湖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湘科〔2016〕113号)1.依法注册、从事科技服务经历2年以上、名称中含有“生产力促进中心”称谓的独立法人机构;2.发展战略科学、机构设置合理,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体制机制,从业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占70%以上;3.服务能力强,具有稳定的企业服务群体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业务,服务业绩比较显著,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4.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年度监督审核;5.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条件和设施,自主支配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能满足为企业服务的需要;6.主要负责人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7.具备联系、组织、协调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专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
省级质检部门 |
不再办理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 |
15 |
工资发放证明 |
审核时,毕业生需携带出具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6〕1号)第八条 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流程:……学生将《申请表》、工资发放证明、就业协议、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教育厅 |
基层单位 |
不再提交,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办理。待上级部门下文明确修改意见后,督促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部门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
16 |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
申办印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省公安厅《关于公章刻制企业开办经营条件、审批发证程序以及年检年审的规定》(湘公通〔2001〕118号)第二条规定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企业需要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县级公安机关 |
派出所 |
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自行核查。 |
17 |
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
变更、更正姓名 |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第五十二条 公民变更、更正姓名,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
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派出所 |
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
不再提交。 |
18 |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
变更、更正姓名 |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第五十二条 公民变更、更正姓名,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
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派出所 |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
不再提交。 |
19 |
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挖)实地勘验证明 |
用于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 |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政〔2014〕2号)第七条 申请运输下列木材,应当提交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一)属农村居民采伐(挖)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的木材,应提交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挖)实地勘验证明;(二)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木材,应提交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木材运输至终点又需转运的,应提供有效的原有木材运输证明和木材存放现场核实证明;(四)进口木材入境后需再次运输的,应提供原进口货物(木材)报关单。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林业站 |
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
20 |
木材存放现场核实证明 |
用于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 |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政〔2014〕2号)第七条 申请运输下列木材,应当提交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三)木材运输至终点又需转运的,应提供有效的原有木材运输证明和木材存放现场核实证明。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林业站或林业局 |
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
21 |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用于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 |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政〔2014〕2号)第七条 申请运输下列木材,应当提交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二)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木材,应提交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林业站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22 |
实地勘验证明 |
用于申请办理申请运输移植树木 |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政〔2014〕2号)第十条 申请运输移植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二)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需要运输的,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出具的实地勘验证明。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林业工作机构 |
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
23 |
出圃证明材料 |
用于申请办理申请运输移植树木 |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政〔2014〕2号)第十条 申请运输移植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三)圃地培育的树木,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圃证明材料。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
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
24 |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用于申请办理申请运输移植树木 |
《湖南省树木移植管理办法》(湘林资〔2016〕4号)第十条 申请运输移植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五)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后的树木需要运输的,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25 |
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
用于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资〔2018〕3号)第八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下列相应的材料。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26 |
因灾、病虫害等受损的林木核查材料 |
用于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资〔2018〕3号)第八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下列相应的材料:(七)采伐因灾、病虫害等损害的林木,应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市县级林业部门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27 |
查验证明材料 |
用于办理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许可 |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护〔2013〕42号):每次狩猎活动结束后,应即时到当地林业站进行查验盖章。需要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合法狩猎获得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按照以上查验的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规定,报各县市区、市州林业局或者省林业厅批准。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林业站 |
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
28 |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证明 |
用于申报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4〕9号)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证明。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29 |
企业完税证明或其他纳税证明 |
用于申报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4〕9号)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4.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或其他纳税证明。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税务部门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30 |
企业资信证明 |
用于申报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4〕9号)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5.金融机构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金融机构或者信用评级机构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31 |
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用于申报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4〕9号)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6.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第三方中介机构 |
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
32 |
认定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用于申报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4〕9号)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7.其他材料。专利、成果证书,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高新技术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产地保护、绿色(有机)食品等认定证明,主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 |
有些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有些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
33 |
法人证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用于申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林办改〔2014〕1号)规定,申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材料:4.法人证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34 |
会计报表、年度业务报告、年度财务内部审计报告 |
用于申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林办改〔2014〕1号)规定,申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材料:5.近一年的会计报表、年度业务报告、年度财务内部审计报告。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
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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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认证证书 |
用于申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林办改〔2014〕1号)规定,申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材料:8.林下经济产品商标注册、产品质量标准认证、食品安全认证、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产品质量标准认证、食品安全认证,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部门 |
有些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有些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
36 |
植物新品种证明、新技术推广等其他证明 |
用于申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林办改〔2014〕1号)规定,申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材料:9.其他辅助材料。如农林部门批准的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有关证明等。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
农业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 |
有些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有些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
37 |
权属证明 |
用于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 |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5〕4号)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三)其他材料。包括...权属证明….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县级人民政府,已办理林权证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等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38 |
法人资格证明 |
用于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 |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5〕4号)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三)其他材料。包括...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申报单位自行提供 |
法人资格证明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其营业执照确认。 |
39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用于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 |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5〕4号)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三)其他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等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40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 |
用于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 |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5〕4号)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三)其他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等文字及图片材料。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等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41 |
批复文件 |
用于申请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 |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9号)规定,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申报材料包括:(二)支持区划调整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不再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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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林权证明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现状证明 |
用于申请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 |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9号)规定,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申报材料包括:(六)林权证明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现状证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存档)。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有些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有些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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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林地证明材料 |
用于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 |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26号)三、严格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一)所有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施工)单位(个人),申请使用林地时都必须提交以下材料:6.林地证明材料:①有权属证书的,提交有效的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权属证书明细表,权属证书明细表的表头内容为林权证号、林权所有者名称、林权使用者名称、林权证林地面积、征占用林地面积、备注。 ②没有权属证书或者政府统一征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具林地证明,其内容包括林权权利人的名称(国有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经营单位,集体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村、组)、使用林地面积、林地所有权(集体、国有)、林地使用权以及是否有林地林木权属纠纷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县级人民政府,已获得权属证书的,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或者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
44 |
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
用于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 |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26号)三、严格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二)对于相关项目,用地单位还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1.临时占用林地和永久性占用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还须提供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或者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
45 |
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
用于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 |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26号)三、严格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二)对于相关项目,用地单位还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2.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规划主管部门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或者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
46 |
发展文件、会议纪要、政策措施、资金预算、发展规划 |
用于申报认定湖南省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 |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7〕5号)第七条 申报省级示范园的创建经营主体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二)园区所在地县级政府出台的扶持特色产业园发展文件、会议纪要、政策措施、资金预算、发展规划。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县级政府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47 |
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木材加工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法定证件 |
用于申报认定湖南省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 |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7〕5号)第七条 申报省级示范园的创建经营主体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除此外,油茶、食用林产品等加工主体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木材加工类主体需提供木材加工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主体需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及其他法定证件。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等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法定证件”。 |
48 |
林权证 |
用于申报认定湖南省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 |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7〕5号)第七条 申报省级示范园的创建经营主体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五)...林权证复印件,自营生产基地林权证复印件...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县级政府;已获得林权证的,申请人可自行复印即可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49 |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
用于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 |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8〕7号)第十一条 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四)林木种质资源库土地使用证、林权证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县级政府;已获得权属证书的,申请人可自行复印即可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50 |
法人证明 |
用于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 |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8〕7号)第十一条 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五)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51 |
种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
用于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 |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8〕7号)第十一条 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六)林木种质资源库种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引种证明材料、植物检疫证明材料等)。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林业主管部门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
52 |
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
用于申报认定家庭林场 |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林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改〔2018〕7号)第七条 申请家庭林场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三)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
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林业站 |
县级政府;已获得权属证书的,仅需自行复印即可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