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538号)要求,为督促各地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发挥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全省所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以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承诺的开工时间、完工时间为标准,按期开工、到期完工。
1、对超过承诺时间未开工或完工的项目,纳入预警期管理。其中,未开工的预警期为承诺开工时间之后1个月为止;未完工的预警期为承诺完工时间之后3个月为止。我委对超期未开工或完工的项目定期预警提醒,市县发改部门可在国家重大项目库查询辖区项目预警情况。
2、对预警期过后仍未开工或完工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该项目所属县市区暂停申报全口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阶段,由投资处负责把关落实限制申报地区名单,直到项目整改完成、退出负面清单后,我委解除对该县市区申报新项目的限制。
3、对确实难以开工的项目,按程序向我委申请调整资金。原则上调整后安排项目为在建项目,优先在本市州内跨县市区调整。如本市州无符合要求项目,则跨市州调整。
4、对整改后已实质性开工或完工以及已调整资金的项目,退出负面清单。其中,实质性开工要求项目能连续施工作业、按进度支付使用资金,并提供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文件等佐证材料。完工项目需提供完工的相关佐证材料;已开工或完工项目均需同步在国家重大项目库更新项目信息;调整资金项目需提供相关的资金调整文件。以上材料经市州发改部门严格把关,我委进一步审核后,该项目退出负面清单。同时,我委将适时组织抽查,一旦发现“假开工”等弄虚作假行为,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直接收回项目资金调整使用,且该项目所属县市区暂停申报全口径中央预算内投资1年。
二、严格落实惩戒机制。在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相关处室(单位)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尽快执行避免资金闲置;市县发改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推动按期完工,并在国家重大项目库及时准确填报项目进展。根据需要对本地区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按月通报计划执行。我委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加强在线监测,按月通报各地项目开工、完工、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以及负面清单管理等情况。《通报》于每月30日前印发各市州发改委,按季度抄送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