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0日13时10分许,平江县天岳街道办事处聚慧物流园二期工程11#栋仓库北侧发生一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1月11日,经请示平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了平江县聚慧物流园“1·10”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指定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赵淼涛同志任事故联合调查组组长。
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住建局派员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联合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平江县聚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慧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7日,取得了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东兴北路与106国道交叉东南角电子商务综合产业园2栋2楼;法定代表人:徐稍然;经营范围:物流园的招商、开发、建设等。
2、设计单位
上海申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标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10日,取得了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邱天宝;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等。申标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许可证》,证书编号:A131004023-6/1。
3、施工单位
平江县伍市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伍建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18日,取得了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江明;经营范围: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持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3006179;有效期至2021年1月28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说明:2020年7月2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100号),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3006176;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注:因省厅下发《关于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100号),市厅未再下发文件)。持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JZ安许证字〔2005〕001561-1(2);主要负责人:江明;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1年1月08日至2024年1月07日。
4、钢结构施工单位
平江县林兴钢结构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兴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09日,法定代表人:李兴;经营范围:金属结构制造;钢结构工程,钢架温室制作,钢架温室的安装等。持有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3140121;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资质类别及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林兴公司未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监理单位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埔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30日,取得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服务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43000188-6/4;法定代表人:颜跃进;单位负责人:周应刚;技术负责人:邱发明;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持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243000185-4/4;业务范围: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
(二)建设项目概况。
1、立项审批情况
平江聚慧物流园是我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位于平江县天岳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天岳园区内。2019年1月28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城投公司与平江县钰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平江天岳新区现代智能物流仓储园项目建设合同书》(编号:〔2019〕003号)。为推进项目,投资方成立聚慧公司负责落实。
项目总投资2.6亿元,总占地面积约132亩,总建筑面积约84037.66平方米,共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19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内容包括:1#、2#人才公寓大楼,5#、6#物流标准化操作档口,7#冷库冷链,3#、4#、9#仓储物流标准化车间;二期于2020年7月21日开工(未取得开工许可),建设内容包括:8#冷库冷链,10#、11#仓储物流标准化车间。
2019年7月16日,聚慧公司通过平江县人民政府网上挂牌取得了位于平江县三阳乡狮岩村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72047平方米,用于建设物流园一期工程;伍建公司在一期承建1#和2#栋综合楼的主体施工;智埔公司为监理单位。
2020年5月18日,聚慧公司通过平江县人民政府网上挂牌取得了平江县三阳大道与白屋路交汇处东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11991平方米,用途为:仓储用地。2020年9月3号,聚慧公司取得了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关于平江聚慧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平发改审〔2020〕492号),经审查,准予备案。2020年9月4日,聚慧公司取得了平江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30626202000249号);10月14日,聚慧公司取得了平江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30626202000187号)。
2、合同签订情况
聚慧公司在取得土地后,因是私企建设项目,以邀标的形式叫来伍建等建筑公司,要求各单位报价参投标,在查看各建筑公司投标情况后,经董事会商议,选择伍建公司进行施工。2020年9月4日,聚慧公司与伍建公司签订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8#栋冷库、10#、11#栋仓库;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不包括桩基工程、强弱电工程、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聚慧公司为了报建方便,与伍建公司商量,由伍建公司一起报建,经伍建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明同意,由项目经理李旭代理自己与聚慧公司签订另一份《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仍为9月4日,工程内容:8#栋冷库、10#、11#栋仓库;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桩基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因一期工程未完工,二期工程又开始建设的情况下,聚慧公司与智埔公司商量,要求其继续负责监理工作,并于2020年10月15日,聚慧公司与智埔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图列全部范围,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的监理(含工程变更)。
2020年11月25日,因钢结构质量不达标,施工工艺不合格,聚慧公司与安徽南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聚慧公司在与伍建公司签订合同后,将钢结构安装工程发包给安徽南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签订钢结构协议,协议无签订日期。后因钢柱质量问题合同终止,安徽南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退场)解除了《钢结构工程安装承包合同》,并与林兴公司签订《钢结构工程安装承包协议书》,工程名称:10#、11#栋物流仓库钢结构工程;工程建筑面积:17600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时间定为2020年11月5日;11月30日,因10#、11#栋原钢结构施工单位所立钢立柱也不符合图纸要求,聚慧公司与林兴公司签订了《钢结构工程安装承包补充条款》,中柱换新,由聚慧公司补偿林兴公司费用。
3、项目部组建情况
①施工单位。2020年9月伍建公司下达了《关于平江聚慧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人员任命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平江聚慧物流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部。任命以下人员为工程项目部成员,履行相关职责。项目经理:李旭,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李小兵,具有建筑工程《工程师》证;施工员:何雄辉,具有《土建施工员》证;安全员:童亮、李娜,两人均具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李群林。
②钢结构施工单位。在与聚慧公司签订合同后,林兴公司将工程安装包给以徐佰安、杨乐为主的社会自然人,林兴公司提供钢结构主体材料,杨乐率人安装;徐佰安、杨乐及其所率人员与林兴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以林兴公司的名义缴纳工伤保险;现场监管以李兴、杨乐为主,两人均未持有建筑行业《安全员》资格证书。
③监理单位。因二期工程报建手续未批,未取得开工许可,未成立监理项目部,指定由孙琳富任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专监王韬略,具有工程师证;监理员左志广,具有监理员证件;监理员杨存良,具有公路路桥工程师证,无监理员资质证件。
4、设计图纸情况
2020年11月,申标公司与聚慧公司签订聚慧物流园二期工程项目的设计合同,方案设计前期工作于2020年5月就开始进行对接,因建设用地范围不完全确定、建设方的使用功能和工艺不断发生变化 ,在设计过程中多次调整方案,分别于2020年8月12日、21日,10月19日,11月27日提供四个中间过程版本图给建设单位,提供的这四个中间过程图主要用于建设单位工艺布置、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资金计划、主材用量计算、采购等。
聚慧物流园二期项目设计交由申标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设计,项目负责人:孙一华,建筑设计:於小东;结构设计:李俊平;水电设计:林建国、林喜芳。建设单位叶灿洪负责对接,施工图于2020年11月29日完成,2021年1月4日通过图审。此项目目前还未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5、11#栋仓库建设情况
2020年8月1日,聚慧公司项目负责人叶灿洪将桩基施工图纸以微信电子档的形式将文件名为“聚慧图纸20200730zip”提供给桩基施工队负责人单耐冬。
2020年9月4日,聚慧公司项目负责人叶灿洪以微信电子档的形式将文件名为“聚慧图纸20200821全套”提供给伍建公司项目经理李旭,当天进度为11#栋桩基础已施工完毕 。
2020年9月6日,施工单位伍建公司进场正式开始施工。同月,安徽南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在11#栋安装钢立柱。为赶工期,聚慧公司要求伍建公司同时开始砌筑外墙,并于2020年9月14日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图纸会审。
2020年11月2日11#栋室内土方回填;11月3日11#栋B轴模板安装;11月4日11#栋7轴承台基础梁浇筑;11月5日11#栋南向剪力墙找平;11月11日11#栋墙体开始砌筑。同月,因安徽南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钢结构质量不达标,施工工艺不合格,聚慧公司与其解除合同,并将钢结构工程发包给林兴公司。
2020年12月初,林兴公司进驻聚慧物流园,11#栋所有立柱已全部立好,外墙砌筑已达四米高,林兴公司在将立柱拆除后,重新开始立柱。
2020年12月21日,申标公司邓增文与於小东参加五方参建单位会议,对11#桩基工程进行验收。
2021年1月3日左右,11#栋外墙完工,伍建公司开始进行粉刷作业;2021年1月10日上午,林兴公司在将钢结构立柱全部立好后,开始架设第一根横梁。
(四)安全监管情况
1、平江县天岳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原三阳乡人民政府拆分为平江县天岳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天岳街道办)和三阳乡人民政府两个单位;聚慧物流园在天岳街道办辖区范围内。
由于天岳街道办成立前,天岳新区已开发运作,相应部门职能还未明确,未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2、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2020年第55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和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岳集团)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天岳新区工业招商引资和天岳新区工业园区开发经营管理等等工作。同时明确“现由城投服务中心、天岳集团和城投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除征地拆迁安置区(不含棚改安置小区)及安置区相关配套建设项目由城投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外,其余项目一律由天岳集团和城投公司负责管理”。
在实际运作中,天岳集团和城投公司仅对本公司投资的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安全监管;对于非本公司投资的项目和企业仅提供协助办证、办手续、处理纠纷等服务,同时对接上级相关部门和领导来企检查事项,以及上级相关指示精神传达和通知工作。
3、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建局虽对聚慧物流园项目进行过多轮安全生产检查,但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未经报建、未图审的建设项目依然进行一月一频次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情况未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和督促,对项目五方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现象未及时发现和查处,对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现象未及时制止,在监管检查中以未经图审的图纸作为依据进行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不细致,未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先进行主体结构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置
(一)事故发生发生时人员分布情况
2021年1月9日,泥工班组长易午坤安排魏谁亮、易体安、易善仁三人到11#栋北侧与10#栋南侧外墙中间砌路面收集井;1月10日木工班组长余四清安排邹太明、黄冬、付建军、许文芳、丁雄辉、付万平共6人到11#栋拆除外墙内架(支模架),12点30分,6人开始上班,邹太明、黄冬、付建军三人在11#栋北侧外墙外作业,许文芳、丁雄辉、付万平三人在11#栋南侧外墙外作业;12点40分,魏谁亮、易体安、易善仁开始作业;同在11#北侧外墙外(规格:长160米,高11.8米,四米以下墙体厚度为24公分;四米以上大部份为44公分)作业的有另一泥工班的班组长付小章和一名工人,在做粉刷前的准备工作;货车司机凌长根,在指挥工人将拆除的材料装车。
(二)事故发生经过
13时10分许,工人们正在做事时,11#栋北侧外墙开始向10#栋方向倒塌,工人们大声呼叫并急忙向10#栋方向跑,外墙在8秒内完全倒塌,将未来的及逃走的邹太明、黄冬完全掩埋,付建军被脚手架压住双脚;魏谁亮被飞溅的物体打到头部,当场昏迷。
(三)事故救援过程
看到事故发生,现场逃生人员及离事故地不远的施工员何雄辉急忙向项目经理李旭、技术负责人李小兵报告,并展开救援,李旭在接到电话后,2分钟内到达了事故现场,先安排清点人数,要人打电话给“119”、“120”请求支援,接着组织人员在现场疏散围观群众,组织救援;“119”消防车于13点34分到达现场开始施救,第一辆“120”救护车于13点39分到达现场,第二辆救护车于13点49分到达现场,这时现场施救人员也将付建军、魏谁亮抬上第一辆救护车,并驶往医院,第二辆救护车及随车医生在现场待命。15点10分,邹太明、黄冬被救援出来,经120随车医生现场检查,两人均已无生命特征,后项目部联系殡仪馆车辆将其拉至殡仪馆。
(四)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伍建公司与死者家属取得了联系,于1月10日晚与邹太明、黄冬家属达成善后赔偿协议:由伍建公司给予死者邹太明家属赔偿人民币共计123万元整;给予死者黄冬家属赔偿人民币共计135万元整。善后处置中家属情绪稳定,无不稳定因素发生。
两名伤者在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后,已先后出院。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对前后提供的四种不同版本的图纸未及时比对,未发现后续提供的图纸中涉及的重大结构变化,未及时进行施工调整,导致影响墙体稳定并与钢结构相拉结的19只构造柱全部缺失;另有38只构造柱每只截面长度少60mm,12柱纵筋每只少2根;4只构造柱每只截面长度少200mm;严重削弱了墙体的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
2、施工顺序错误。应先完成钢结构安装,后进行围护墙体的施工,使围护墙体与钢结构形成有效拉结。钢结构因返工加剧了本来就紧张的工期,为赶工期,在未完成钢结构施工,围护墙体与钢结构无法进行有效拉结的情况下,仍然强行完成墙体砌筑。
(二)间接原因
1、违法发包,签订阴阳施工合同。一是聚慧公司将钢结构单独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的林兴公司,导致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得不到压实,规避有效监管;二是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聚慧公司将钢结构工程安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的公司后,未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边设计、边施工、边报建的“三边”工程。前后使用未经图审合格的四种不同版本的白图指导施工,经与通过图审的图纸比对,前后图纸结构设计中的构造柱、过梁、圈梁严重不一致、差异大,白图的墙体设计稳定性、抗倾覆能力差,所有图纸墙体设计与钢结构的拉结表述不清。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在召开第四次监理会议时施工单位施工员何雄辉提出,钢结构严重滞后,先砌围护墙,不能与钢结构有效拉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提出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也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给予责任追究的人员及处理建议
伍建公司
1、李小兵,男,平江县伍市镇人,社会自然人,伍建公司聚慧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监理会议时,知晓钢结构严重滞后,先砌围护墙,不能与钢结构有效拉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也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在钢结构未完全完工的情况下,砌筑围护墙,违反施工工艺流程,未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李旭,男,平江县伍市镇人,社会自然人,伍建公司聚慧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未督促施工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未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项目申报的人员把关不严,为项目报建,而将不能来上班的安全员李娜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致使在项目管理中,安全管理存在缺陷;与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将不是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钢结构工程纳入合同中,逃避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对此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处罚;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注: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其羁押至平江县看守所)
3、江明,男,平江县伍市镇人,中共党员,党组织关系:平江县伍市镇叶石坪村党支部,伍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与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将不是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钢结构工程纳入合同中,逃避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对聚慧物流园二期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不到位,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项目申报的人员把关不严,为项目报建,而将不能来上班的安全员李娜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致使在项目管理中,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县应急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智埔公司
4、左志广,男,湖南省汨罗市人,社会自然人,智埔公司聚慧监理部监理员。召开监理会议时施工单位提出,钢结构严重滞后,先砌围护墙,不能与钢结构有效拉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知晓后,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也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工作督促、检查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不到位,履行监理员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5、杨存良,男,平江县南江镇人,社会自然人,智埔公司聚慧监理部监理员。召开监理会议时施工单位提出,钢结构严重滞后,先砌围护墙,不能与钢结构有效拉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知晓后,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也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工作督促、检查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不到位,履行监理员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鉴于其已68岁,不具备监理员资格,建议智埔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6、王韬略,男,湖南省平江县人,社会自然人,智埔公司聚慧监理部专监。作为专监:①召开监理会议时施工单位提出,钢结构严重滞后,先砌围护墙,不能与钢结构有效拉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知晓后,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也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②聘用无监理资质的杨存良担任现场监理员;③在监理工作督促、检查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其《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立案查处。
7、孙琳富,男,贵州省余庆县人,中共党员,党组织关系:贵州省余庆县住建局党支部,智埔公司聚慧监理部总监。作为总监,对现场监理员、专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未督促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问题失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督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林兴公司
8、李兴,男,平江县伍市镇人,社会自然人,林兴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钢结构施工工程,未取得安全管理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管理。
处理建议:建议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聚慧公司
9、叶灿洪,男,广东省东莞市人,社会自然人,聚慧公司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①未认真组织人员督促和完成项目设计、图审、报建等基础性工作;②未组织多家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③在未图审、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四个未经图审的图纸给施工方,要求施工方组织施工;④参加监理会议时施工单位提出,钢结构严重滞后,先砌围护墙,不能与钢结构有效拉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知晓后,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也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⑤为赶工期,同意并允许项目工程边设计边图审边建设,导致有设计缺陷的160米长11.8米高的围护墙倒塌,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10、单星星,男,平江县城关镇人,社会自然人,聚慧公司外务负责人。作为外务负责人:①在未图审、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将主体工程发包给伍建公司组织施工,工期安排不科学、不合理,盲目地抢进度、赶工期;②将钢结构拆除、安装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林兴公司,未组织双方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申标公司
11、邓增文,男,平江县安定镇人,社会自然人,申标公司结构设计师。作为结构设计师:参与该项目工程桩基部分的验收,对于该项目未按图审就进行开工建设未向有关单位报告,违反规定参与未经图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程项目相关分项工程的验收并签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县住建局
12、洪君林,男,平江县城关镇人,中共党员,县住建局质安站现场监督员。作为现场监督员,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县纪委监委监察立案调查,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3、邓炜,男,平江县城关镇人,中共党员,市人大代表,县住建局质安站副站长。作为技术负责人,对设计图纸未经审查的情况不敏感,没有积极主动督促建设、设计单位加快落实图审进度,依然接受任务分配,并按照未经图审的图纸进行技术监督和指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负责。
处理建议:建议由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4、余文芳,男,平江县城关镇人,中共党员,县住建局质安站站长。负责质安站全面工作,没有履行自身职责,对监管组人员督促、检查、指导不力,相关工作指导主要通过会议强调或是口头交待,未根据工程项目现实情况制订相应的督促检查计划,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县纪委监委给予诫勉谈话。
15、江轲平,男,平江县城关镇人,中共党员,县住建局副局长。作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未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采取有效管理和技术措施,防止安全和质量问题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县纪委监委给予诫勉谈话。
天岳集团
16、赖小勇,男,平江县城关镇人,中共党员,天岳集团安全办主任。未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管和指导,园区内企业管理问题未向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对接,致使园区内企业监管工作缺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7、张军良,男,平江县城关镇人,中共党员,天岳集团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管和指导,园区内企业管理问题未向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对接,致使园区内企业监管工作缺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县纪委监委给予诫勉谈话。
天岳街道办
18、黄勇,男,平江县城关镇人,中共党员,天岳街道办安全办主任。在天岳街道办成立后,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统计,建立台账,但未对天岳新区内企业履行监管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天岳街道办于2020年10月刚刚成立,分工暂未明确,原辖区内企业监管由天岳投资集团负责。
处理建议:建议由县纪委监委给予诫勉谈话。
(二)给予责任追究的单位及处理建议
1、伍建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照施工工艺流程进行施工,围护墙体与钢结构无法进行有效拉结的情况下,强行完成墙体砌筑,致使墙体稳定性、抗倾覆能力差;现场监管缺位,事故发生时,未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有效监管,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综上所述,伍建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建议县住建局提请省住建厅对伍建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暂扣。
2、林兴公司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钢结构施工工程,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资质,建议聚慧公司解除与其的合同关系,建议由县住建局提请市住建局对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予以吊销。
3、智埔公司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入监理,未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报建、图审等手续;在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工艺流程作业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综上所述,智埔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聚慧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为图报建方便,与伍建公司签订阴阳施工合同,将不是伍建公司承建的桩基、钢结构等工程纳入施工合同中,逃避有效监管;在未图审、报建、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将主体工程发包给伍建公司组织施工,工期安排不科学、不合理,盲目地抢进度、赶工期;将钢结构安装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林兴公司,未组织双方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综上所述,聚慧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天岳街道办和天岳集团要厘清各自职责、明确职能机构、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属地企业巡查、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建设行业的安全监管,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切实堵塞安全漏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伍建公司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体系建设,明确各岗位职责、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本单位有资质的相关人员,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排除隐患,纠正“三违”行为;严格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坚决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智埔公司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要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派选符合条件、数量的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全程监督;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管理人员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制度,发现存有重大隐患或违法施工行为,责令停止施工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聚慧公司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坚决杜绝擅自组织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工程质量,要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工期,杜绝抢工期、赶进度情况发生,从落实制度上防范安全事故。
(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核查、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检查、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击审批手续不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及违法发包、转包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企业教育培训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引导,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纳入日常的监督抽查内容。
平江县聚慧物流园“1·10”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