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应急联〔2020〕11号)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等有关规定,我县长寿镇金星村境内凉亭背尾矿库、出口窿尾矿库均已完成闭库治理和生态修复,并通过相关部门现场复核。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申请,县人民政府同意销号,现予以公告。上述两座尾矿库注销后,不再纳入我县尾矿库监管。
特此公告。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