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委〔2020〕9号
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城投集团、园艺示范中心,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15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建设绿富双赢新平江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心入脑,提高政治站位、工作摆位,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5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一是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和研讨,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五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保障力度,推动充实部门、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应急管理专项培训轮训,提升人员配比和工作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等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推广“一会三卡”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强化安全教育培训,2022年底前,完成8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建设一批二级标准化企业。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底前,全县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联网监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五是紧紧围绕“人、物、制度和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四要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六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高危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及各执法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7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20年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二是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三是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机制。四是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五是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确保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六是推动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鼓励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县应急局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发改、市场监管、科工、生态环境、住建、卫健、平江高新区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非煤矿山有关制度和地方标准,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二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年底前全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4座以上。三是认真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认真落实八部委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县乡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底前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6月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五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等项突出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完成制定实施“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按照“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等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四是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制定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中心城区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县消防大队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2020年完成规定建设任务基础上,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等,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载重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全面推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依法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彻底整治“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严厉打击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七)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三是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责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及时消除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隐患问题。四是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整治防护设施不良、机动车违法驾驶等。五是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和资源共享,健全同级部门间和部门层级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六是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厉打击货船、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七是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邮政涉恐涉暴、砂石运输、渔业船员等专项治理,加强渔业监管执法。八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推动实现本质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邮政公司、县委政法委、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铁路运输企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指导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指导监督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督促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推动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六是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加强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扩大管线综合系统建设和使用范围,提升地下管线管理与数据利用水平。(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商务粮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体局等配合)
(九)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推动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措施,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平江高新区、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配合)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机制。落实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落实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取缔非法渣土场。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继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烟花爆竹“全域禁炮”专项整治。保持“全域禁炮”决心不变、力度不变、措施不变、督查力度不变,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禁炮效果,全面实现“三全四零”的“全域禁炮”工作目标,全县辖区域内、全时段、全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区域内实现“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零信访”。(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一是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对有限空间进一步确认并登记建档,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二是完善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三是加强作业前准备工作。作业前,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四是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毒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五是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六是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行动,落实各方监管责任。二是开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大落实行动。全面推动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承诺制度。三是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大整治行动。到2022年底前,全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定期检验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全县万台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均控制在0.25以内。四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执法行动。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重点使用单位抽查率为100%,其他使用单位抽查率不低于20%,依法加大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力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平江高新区、城投集团等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学校和学生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的责任体系。二是建立风险隐患安全防控体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别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三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药品安全、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安全等专项治理。四是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加强学校安全素质教育,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消防大队、县农业农村局等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十五)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提高文旅广体经营单位、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经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文旅广体经营单位、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加大安全投入,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六是加强对文旅广体经营单位、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督促各经营单位、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强化旅游包车管理。按照省文旅厅《关于加强旅游客运中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文旅市场〔2020〕41 号)要求,监督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旅游运输公司旅游客运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依法查处旅游包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八是开展广播电视系统整治行动。打击销售安装和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违规广告播出,“户户通”、“村村响”管理与建设的工作不实、不细、不深入,设施不完善和直播卫星“户户通”图像不清晰、“村村响”喇叭不发声等问题(县文旅广体局牵头,县商务粮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十六)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共建共治体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机事故调查制度,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源头整治。严格农机生产销售监管,组织专项清查,加快淘汰隐患问题农机产品。三是进一步提升农机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监管,加强对农机企业生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四是进一步加大农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力度。推动农机企业规范经营。五是进一步加强重点农机安全治理。强化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加大对农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县蓄牧水产农技中心牵头,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十七)水利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二是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水电站(含农村水电)、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三是河道采砂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在河道内乱堆乱弃采砂尾堆的,擅自设置砂石堆场(码头)的;四是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五是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试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对照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方案和本实施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另行制定。各乡镇、园艺示范中心、城投集团等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至7月)。根据省市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召开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起草实施计划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乡镇、平江高新区、城投集团、园艺示范中心、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重点企业均需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驻点督导、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乡镇、园艺示范中心、平江高新区、天岳新区(城投集团)、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汇总梳理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上报市安委办;2022年12月,县安委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提请县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有序推进。成立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伟雄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 淼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徐教凡 副县长
潘如意 副县长
艾志军 副县长
魏移宗 副县长
田 浩 副县长
刘 勇 副县长
徐岳湘 县政府党组成员
李炎平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各乡镇乡镇长,园区主要负责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各乡镇、园区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个必须”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安委会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对照要求,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壮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组织电视、电台等各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形成系列报道;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版,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厂矿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开设曝光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打一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县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牵头管总,加强协调督促,定期调度通报。各部门安全办要充分发挥专业协调职能,定期组织部门会商,认真研判专业领域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情况,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四)强化保障能力,确保行动实效。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通过实施安责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强化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安全生产违法 案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严格考核问责,精准督促推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方案,严格工作标准,加强考核检查,及时收集数据,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结合日常检查移交线索,做好执纪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平江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
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平江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平江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平江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平江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平江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平江县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平江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平江县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平江县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平江县烟花爆竹“全域禁炮”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2.平江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平江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4.平江县学校和学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5.平江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6.平江县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平江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精神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观看专题片。各乡镇、园区和部门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神要义,准确把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要在重要时段安排专题播放专题片,县城管局要在人流集中时段,利用户外广场电子屏播放专题片,各执法责任单位要督促本行业企业以教育培训的形式,组织从业人员集中观看专题片,全面提升安全意识。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和研讨,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委组织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列入县委党校教学安排;县安委办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全覆盖。县安委办要会同宣传部门组建由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组成的专题宣讲团,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各部门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结合 “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月、法制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系列演讲、征文、宣讲、表演、知识竞赛等多种互动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四)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在主流媒体开设“曝光台”,各乡镇、园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曝光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典型问题,用鲜活事例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坚守安全底线,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执法责任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县安委办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落实安全生产约谈、警示通报、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制度,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班前会”、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以及“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高度重视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财政等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和应急监管力量建设,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安全保障力度,确保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到2022年底,实现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得低于安全执法单位在职人员的75%目标。各执法责任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对接,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类应急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应得急,叫得响的应急队伍。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各部门、园区和乡镇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进行督查推动。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县安委会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乡镇、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重点企业要分阶段、按要求形成本专题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重点企业要认真落实省、市、县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和考核 “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强化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平江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在班组安全会重点研究现场安全情况和存在问题、现场主要安全措施、本班组安全生产的作业工艺流程、安全管理要求等重点内容。建立并落实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票证(报告、审批等)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主要负责任人责任。突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持续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课”活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考试制度,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做到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全程督导,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考核奖惩措施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并适时公示考核结果与应用情况。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高危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全县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享受与单位或公司副职同等待遇的安全总监,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5.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工艺,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企业职工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范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矿山井下作业、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时,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前,实现8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
7.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物、管理和时空环境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所有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一批二级标准化企业。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8.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研判责任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识别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识辨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9.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对排查的隐患,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从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企业要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安全风险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以及分类梳理、评估定级、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监测预警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动态管控。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建设,2022年底前,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联网监控,并接入省市县监控网。
10.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建立台帐清单,定期向主要监管部门报送。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为补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理。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乡镇、园区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3.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14.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县发改局要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完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15.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县安委办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清单制服务。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16.充分发挥安责险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持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县应急管理局要负责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按照统一部署,各乡镇、园区、县安委会各重点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自觉性。各有关单位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县安委办。
(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至12月)。各乡镇、园区和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台帐,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乡镇、园区、部门和各重点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成立由县安委办领导牵头、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参与的常年督导组,对监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加强工作指导。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进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纳入年度带队检查督导计划。要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强化部门联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行动开展的主要力量,要做到依法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分析问题不足,研究措施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件的合力。
(四)强化执法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推行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强化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建立与高危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
(五)强化典型示范。各乡镇、园区和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企业不作为、消极应付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县安委会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3:
平江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湖南省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和风险综合判别管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体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企业的各类安全风险点。在2021年、2022年底前分阶段实现涉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80%、100%。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底前分阶段实现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25%、50%、75%以上。到2022年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作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做到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决减少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总量不断减少,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设绿富双赢新平江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和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项目选址审批前,由发改、科工、国土、住建(规划)、交通、环保、应急、卫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省应急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湘应急函〔2019〕103号)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大对未纳入省、市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对象的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实现监管企业对象全覆盖。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20年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食药工质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输制度,交通、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推进电子运单制度在危险货物全流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应用,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使用道路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停车场安全监管,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物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邮政局、县商务粮食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县交警大队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配合)。督促和指导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提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研制开发单位对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加强研制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研制开发过程安全。(县科工局、县应急局、县教育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遵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同时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收到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重点整治化工集中区、化工企业、涉危企业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适用方面,当同一层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冲突时,要在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适用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规范。(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完善由县发改局牵头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机制,加快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排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运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全力清除违法违规占压的建构筑物。督促管道企业大力推进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提升管道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油气长输管道须装备油气输送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宣传和巡护,增强群防群治能力。(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6.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尤其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严禁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有毒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大队、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县科工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食药工质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县科工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标准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当标准规范之间冲突时,按照“强制优于推荐、层级高的优于层级低的、特殊优于一般、新标准优于老标准”的原则选择适用标准规范。当强制性标准规范和非法规性规范性文件规定矛盾时,优先适用强制性标准规范。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化学品储罐强制监测制度。(县食药工质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0.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县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县应急局牵头,县人社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6月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县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2.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行行刑衔接制度,严格问责。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尤其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培训演练等安全制度,每月通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将自查自评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融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食药工质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4.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商务粮食局、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平江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食药工质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5.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要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及监管工作任务等特点,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到2022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6.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工信部全国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县科工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县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使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17.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的行为,对不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未设计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未提出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应急厅、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化学品园区(集中区)、企业以及港口、机场、车站等按照《消防法》等法律规范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工艺处置队,落实值班值守等制度,并结合工艺、装置、危险源等特点配备针对性的灭火救援、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以及灭火和洗消药剂。危险化学品园区(集中区)、企业、港口、机场、车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消防救援、环境、卫计等多力量参与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定期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信息、隐患清单以及危险化学品储量、分布、理化特性、处置建议等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便于及时修正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6月)。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研究整改落实对策。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进度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底对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视情况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协调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大问题协调,按照分工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示范带动,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进展,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深入服务。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组、技术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风险。
附件4:
平江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岳阳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4座以上,其中尾矿库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严格防控一般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章。认真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部门规章。严格落实《湖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突出矛盾和问题。(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2.全面学习宣贯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全面学习宣传贯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安全风险分级标准》《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施工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标准》等地方标准。(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3.加快推进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落地。按照省厅和市局标准要求,重点推进我县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落实落地,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28号)要求,26个主要矿种新设立矿山和已建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并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数新设砂石采矿权;同时,以我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下、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已建矿山坚决关闭,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新建尾矿库,实行“闭一开一”(即每新建1座尾矿库至少闭库销号1座尾矿库)。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和尾矿库加高扩容,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1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按八部委《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分工负责)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我省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及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到2022年底,全县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4座以上(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督促企业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明确每个岗位的生产组织、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认真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在企业明显位置公示,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落实《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加强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企业安全培训档案,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数字化矿山建设,建设一批数字化示范企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2020年底全县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数据和监控视频必须接入属地应急指挥平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督促指导企业维护好、用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对不正常使用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要坚决从严查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强化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部门协调,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尾矿库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安全检查清单,全面开展体检式自查,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对在用尾矿库,重点排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情况,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等排洪构筑物完好情况,坝体坡比、沉降、位移等稳定性情况,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道路畅通、应急值班值守等应急准备情况。对在建尾矿库,重点排查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发生变更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内容。对停用和已闭库尾矿库,重点排查是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库内积水是否已排空,排洪构筑物管理和应急准备是否达到正常库标准等内容。对于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要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消除到位;对于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停止排尾作业,清空库内积水,加强监测预警,严防隐患演变成事故。(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3.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按照《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每年年初要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网站及当地其他主流媒体上公告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基本信息、所属或管理单位以及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地方政府包保领导人员名单。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对“头顶库”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砂充填、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按八部委《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非法盗采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和长期停产、停建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非法偷采、滥采;
2.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3.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停产超过6个月的矿山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论证,擅自组织生产;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7.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地下矿山采空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治理,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分台阶分层开采;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9.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10.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根据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全面做好宣贯动员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依据湖南省梳理出在地方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补短板、强弱项,健全长效机制,形成我县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自主或者聘请专家每年开展1次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县安委办将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
平江县2020-2022年金属非金属矿山
(含尾矿库闭库销号)关闭计划表
县市区 |
合 计 |
2020年关闭 矿山数 |
2021年关闭 矿山数 |
2022年关闭 矿山数 |
平江县 |
4 |
2 |
2 |
0 |
附件5:
平江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县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公共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附件1)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公共建筑由消防救援大队、住宅小区由住房城乡建设局提请县级以上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乡镇政府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城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岳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9〕19号)部署,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县政府对改造进度滞后的分类分批督办整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办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并加强对车库、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组织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属地乡镇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2020年,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渠道。(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2020年,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防火封堵不严、管井检查门未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被占用和堆放杂物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乡镇政府研究制定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消防安全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
2.大型商业综合体(1万平方米以上)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附件2)要求,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中心城区至少建立一个示范单位,全县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率达70%以上;2021年,全县达标率实现100%。(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商务粮食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
3.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月开展自查评估,评估情况及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易燃易爆场所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2020年,完成重点部位老旧消防设施改造;2021年,全面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任务。三是大型易燃易爆场所2020年底前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其他企业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建立完善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不少于一次消防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每年冬季,乡镇组织基层力量,对照《排查清单》(附件3)逐门逐户开展安全取暖警示性排查,常态开展取暖安全常识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村集市、小型销售门店为重点,加大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查处力度。2020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2020年,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作出三年规划建设部署。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在居民住宅区按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和电动汽车充电装置,2020年摸清工作底数,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乡镇政府每年组织分析评估电商网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站、母婴护理中心、客运接驳站、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乡镇政府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各政府深入推进农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五改”工作,在保持原有特色村容村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各乡镇政府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指导督促)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各乡镇政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统筹实施。消防救援大队会同自然资源局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同步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配备执勤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制订并落实日常执勤值班制度,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0年,75%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75%的村建立志愿消防队;2021年,90%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90%的村建立志愿消防队;2022年,全部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全部村建立志愿消防队,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各乡镇政府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每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托养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级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大队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商务、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附件4),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分级分类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精细化管理。2020年,每个行业打造2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全面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分级分类督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各行业部门,乡镇分别负责通知并督促本行业系统、本辖区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养老院、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文博单位、施工工地、“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对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附件5)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作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的承诺,及时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附件6)张贴在本单位主要出入口、门厅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行业部门和乡镇要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抽查,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确定抽查频次、行政量罚的参考依据。全力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
2.突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乡镇等基层组织和重点行业部门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附件7)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5个工作日内函告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治理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八项措施》要求,依法立案查处。县政府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落实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
3.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信用联合惩戒。坚持“失火即追责”,逐起开展亡人火灾和人员密集场所、工矿企业火灾调查,全链条调查、全要素分析,查清火灾原因,查处各方责任。较大以上火灾除追究各方主体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建立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评估机制。建立火灾事故分级分类预警制度,非生产经营场所一般火灾在事故发生地全县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生产经营场所一般火灾在全市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亡人火灾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在全省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同时,发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参考依据。(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
(七)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0年底前,制订全县消防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纳入城市大数据管理系统中一并建设;2022年底前,全部建成。(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乡镇、各部门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开展消防控制室远程视频监控建设,实现重点单位远程联网监控;2021年,中心城区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各乡镇、各部门将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县政法委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
(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0年底前,各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公安、民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国资、广电、人防、文物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批次、分类别组织行业部门专(兼)职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实现消防教育培训全覆盖,2020年底完成60%的培训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80%的培训任务,2022年完成100%的培训任务。各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委、县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按照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全面做好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乡镇、各部门对本行业本辖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各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针对不同区域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针对性火灾防控策略,提供有力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2020年、2021年每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2022年12月10日前形成本方案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每半年召开1次常务会或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要建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每季度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保障能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各单位要将消防整治任务纳入十四五规划,列入办实事工程和议事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支持消防工作政策体系,统筹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
(三)强化监管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社会单位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县消安委会每年开展1次“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集中约谈、曝光、督办。充分运用案例加强警示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通过“96119”等渠道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奖励措施,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以及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建立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达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农村“五改”等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按附表(附件8)要求每月报市消安委办公室。以上所有附件互联网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LybJ6gn E537wFYWpir6B7Q(输入网址时区分英文大小写)。
附件6:
平江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之《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为加强我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道路运输安全较大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县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等各负其责)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平江、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失信惩戒。(县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等各负其责)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 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 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县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等各负其责)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 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科工信息局、 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督局、交通运输局等各负其责)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 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销售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 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科工信局、 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督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 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科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 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督促“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落实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市场监督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机制。(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督局等各负其责)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 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汽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报废拖拉机回收拆解业务。(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科工信局、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督局、农业农村局各负其责)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交通运输局配合)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落实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落实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教育局等各负其责)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 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健全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部门间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局等各负其责)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各负其责)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落实执行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清单。(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各负其责)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落实旅行社对游客安全出行事项的告知义务。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各负其责)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 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运用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 推动矿山、水泥、砂石“三类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三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 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4.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推行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道 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交通运输局、科工信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局等各负其责)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教育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各负其责)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工作,提升农村客运管理水平。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各负其责)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工程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证,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城管局,交警大队各负其责)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坚持集中整治、 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运输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行为。
(交警大队负责)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执行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我县今年的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城管局等各负其责)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城管局、县气象局等各负其责)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速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等各负其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交通运输局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联合进行部署,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我县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 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析我县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是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分别对口报送交通运输局、公安局。2022 年12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8日前分别对口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县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 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7:
平江县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渡)船等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坚决杜绝铁路、邮政、水上交通等领域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管”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扫除监管盲区,推动行业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推进标准化创建提档升级,着力补齐安全生产监管短板。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增加监督执法频次、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约谈、公开曝光、取消经营资质(格)或限制性经营、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或限入、从重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可引导市场慎重选择其相关服务,持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邮政管理局、科工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针对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系统性、区域性和突发性特征, 摸清风险底数,实施动态监测、强化跟踪管控,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防范化解到位。
2.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辨识、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汲取典型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与防范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和安全防范。及时认真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的警示作用,做到警钟长鸣。(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邮政管理局、科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根据管理需要合理划分路段,实行“双段长"工作责任制,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各指定一名相关负责人作为段长,负责巡查、会商、处置及上报信息等有关工作,“双段长”要定期巡查负责线路,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及时处置并上报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隐患问题(铁路主管部门牵头,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铁路运输企业与属地乡镇负责)。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铁路运输企业牵头,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铁路运输企业牵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应急管理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加快铁路安全通道建设。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因地制宜建设好天桥、涵洞等穿越铁路的安全通道。在管好铁路道口安全通行秩序的同时,有计划地对既有铁路平交道口实施立交改造,改造工程投资以及后续管理、维护等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铁路运输企业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六是深化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充分发挥护路联防工作机制作用,全面加强护路联防工作措施,落实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推进铁路沿线护路联防实行网格化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影响铁路安全的重特大案事件。(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交通运输局、公路建养中心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交警大队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局、公路建养中心等单位配合)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铁路管理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四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式到位、维护不到位的。(交通运输局、公路建养中心、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保障我县邮政业安全稳定运行,推进我县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增强属地安全监管履职能力。依据《湖南省邮政条例》等法规规定。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和资源共享,健全同级部门间和部门层级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管理,督促寄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消防、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4.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涉客运输安全监管, 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乱停乱靠。督促严格执行客渡船“六不发航”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强化非法载客行为整治,交通部门加强巡航,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载客行为;乡镇政府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农用船舶监管,做好乡镇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源头管理。(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髙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铁路管理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负责)
2.开展邮政涉恐涉暴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争取国家在湖南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试点工作,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严格落实县市出埠邮件快件就地安检措施。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政府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暴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1.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严格执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2.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二是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支持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局、科工信局、邮政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交通运输局负责)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员责)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多种形式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各行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细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县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部门、 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 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分析和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借鉴其他县市先进做法,形成制度成果。总结交通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2022年12月,各部门分别对交通运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 及时发现并有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 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定期分批揭露长期影响交通运输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企业和个人,形成整治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附件8:
平江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规范工作机制,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全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指导监督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使用、结构、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化、信息化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实施处罚,并强化社会监督。
3.严格房源管理,确保房屋安全。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凡C、D级城市危险房屋和违法建筑,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不得纳入租赁房源范围。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逐项列出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严格做到有患必查、有患必治,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积极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升房屋安全意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台帐,按月送交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导致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台帐管理等情形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不断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推行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相结合的检查模式以及“互联网+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加强监督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层级监督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机构作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四)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加强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扩大管线综合系统建设和使用范围,提升地下管线管理与数据利用水平。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结合地下管线普查,开展地下管网塌陷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城市主次干道、地下轨道工程周围影响区域、人流密集及重要设施集中区域、老旧城区等重点区域的地下管线和道路安全,探索建立周期性的安全普查和探测检测评估机制,有效预警防范道路塌陷事故的发生。
2.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督促指导燃气企业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对地下燃气管网、储气设施等实施压力漏损监控。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施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严格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燃气行业施工技术及设施设备、材料等安全准入条件和标准
2.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摸清城市排水系统现状,开展管网检测,建立GIS系统,对排水管网实施信息化、账册化动态管理,在GIS系统基础上,建立城市排水系统数字模型。
3.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示范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对现有占用农田、河渠、绿地、公路保护用地等公共用地和影响城市环境的存量建筑垃圾堆体,制定治理计划和措施,推进存量治理。指导各地对渣土受纳场和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建筑垃圾堆体,基于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4.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加快应急备用水源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城市供水安全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出台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违法违规开展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网络配置,完善人行道及自行车专用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强化对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的指导,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规定,加大责任事故查处追责力度,加强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找、整治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事故查处机制,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重点时期排查整治,加大对事故频发及发生较大事故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面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不断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建筑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建设。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筑起重机械的信息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严格执法处罚,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实行联合惩戒。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成立平江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根据省厅和市局的要求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成立平江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叶和阳
副组长:江轲平、张慨惠、胡雄辉
成员:朱光希、余文芳、邹磅礴、陈想根、方龙兴、李雄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余文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适时对各施工单位开展随机检查。
(四)严肃问效问责。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附件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附件3: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附件4: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附件5: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
附件6: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情况统计表
附件7: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1 |
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 |
建设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组织观看 |
2 |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 |
分级分类开展轮训。到2022年,全县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率达到100%;施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
3 |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
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
4 |
印发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参照省住建厅印发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印发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5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实施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 |
印发建设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 |
6 |
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
7 |
全面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 |
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并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管 |
附件2: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1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1.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 2.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
2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
1.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 2.到2021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
3 |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
1.严格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管理 2.建设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运行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治和应急处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
4 |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新入职员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
5 |
开展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
各施工单位每月完成自评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考评 |
6 |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实施有效管控 |
1.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一单位一清单” 2.2021年底前,施工单位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
7 |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
施工单位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全员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 |
8 |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
1.2020年底前,所有施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2021年底前,运用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施工单位实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评价 3.2022年底前,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
9 |
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推动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落实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落实安责险制度 |
附件3:
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序号 |
管理环节 |
整治重点 |
|
1 |
基础管理 |
现场管理 |
违法转包、分包工程 |
2 |
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
||
3 |
施工企业无资质承揽工程 |
||
4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5 |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专项施工方案 |
||
6 |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
||
7 |
临时工程 |
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 |
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或消防设施配置不满足规定 |
8 |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 |
||
9 |
专项工程 |
施工用电 |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
10 |
未按规定实行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
||
11 |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
||
12 |
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或避雷系统 |
||
13 |
深基坑(槽) |
深基坑未按要求(规定)监测 |
|
14 |
专项工程 |
边坡开挖或支护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
15 |
开挖未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限时、随挖随支”原则 |
||
16 |
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未探明、无保护等开挖作业 |
||
17 |
建筑物结构强度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回填土方或不对称回填土方施工 |
||
18 |
降水 |
降水期间对影响范围建筑物未进行安全监测 |
|
19 |
降水井(管)未设反滤层或反滤层损坏 |
||
20 |
高边坡 |
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检测 |
|
21 |
坡顶坡面未进行清理,或无截排水设施,或无防护措施 |
||
22 |
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 |
||
23 |
专项工程 |
起重吊装与运输 |
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且无方案及检测 |
24 |
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起重设备 |
||
25 |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
||
26 |
同一作业区多台起重设备运行无防碰撞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 |
||
27 |
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缺失 |
||
28 |
吊笼钢结构井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满足安全要求 |
||
29 |
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间允许最小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 |
||
30 |
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
||
31 |
船舶运输时非法携带雷管、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船上,吸烟和使用明火 |
||
32 |
脚手架 |
脚手架未进行专门设计,无专项方案 |
|
33 |
脚手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
34 |
吊篮未经检测、验收或无独立安全绳 |
||
35 |
地下工程 |
施工方法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 |
|
36 |
未按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 |
||
37 |
未按规定对作业面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
||
38 |
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
||
39 |
开挖前未对掌子面及其临近的拱顶、拱腰围岩进行排险处理,或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米以内时装炮作业前,未通知另一端停止工作并退到安全地点,或相向开挖作业两端相距15米时,一端未停止掘进,单向贯通的,或斜(竖)井相向开挖距贯通尚有5米长地段,未采取自上端向下打通 |
||
40 |
未按要求支护或支护体材质(拱架、各类锚杆、钢筋混凝土)等不符合要求 |
||
41 |
隧洞进出口及交叉洞未按规定进行加固 |
||
42 |
隧洞进出口无防护棚 |
||
43 |
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人药混装运输 |
||
44 |
专项工程 |
模板工程 |
支架基础承载力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
45 |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包括翻模、爬(滑)模、移动模架等) |
||
46 |
支架立杆采用搭接、水平杆不连续、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扣件紧固力不符合要求 |
||
47 |
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 |
||
48 |
专项工程 |
各类模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转序施工 |
|
49 |
拆除工程 |
无专项拆除设计施工方案,或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
50 |
拆除施工前,未切断或迁移水电、气、热等管线 |
||
51 |
未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
||
52 |
围堰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论证,编制专项方案,或无应急预案 |
||
53 |
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方案作业,或未对保留的结构部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
||
54 |
消防安全 |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
|
55 |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釆取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
||
56 |
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未按规范实施 |
||
57 |
未独立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
||
58 |
重点消防部位未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的 |
||
59 |
特种设备 |
使用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 |
|
60 |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无专项方案,或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 |
||
61 |
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使用的 |
||
62 |
特种设备未按规定验收 |
||
63 |
特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缺少或失灵、失效 |
||
64 |
专项工程 |
起重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
|
65 |
有限空间 作业 |
未做到“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或通风不足、检测不合格作业 |
|
66 |
在贮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的库区内从事焊接作业 |
||
67 |
人工挖孔桩衬砌砼搭接高度、厚度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
||
68 |
安全防护 |
建筑(构)物洞口、临边、交叉作业无防护或防护体刚度、强度不符合要求 |
|
69 |
垂直运输接料平台未设置安全门或无防护栏杆;进料口无防护棚 |
附件4:
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序号 |
管理环节或部位 |
整 治 重 点 |
1 |
试验厅(室) |
试验厅(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完善 |
2 |
安全责任人不明确、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 |
|
3 |
临时用电不规范、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老化、短路等 |
|
4 |
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审批、不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
5 |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
|
6 |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缺失 |
|
7 |
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受损、缺失或取用受阻 |
|
8 |
特种设备 |
特种设备检测、检修、保养不到位 |
9 |
特种设备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防范措施缺失 |
|
10 |
特种设备私自改造、修理,未按规定变更登记 |
|
11 |
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 |
|
12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
附件5:
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
单位(项目)名称:
序号 |
问 题 隐 患 |
隐患类别 |
整 改 措 施 |
整 改 时 限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计 |
注:1.隐患类别为重大、一般。
2.地方各级建设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汇总管辖范围的问题隐患清单由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附件6: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情况统计表
单位: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情况 |
1 |
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 |
管辖范围内个单位、人次观看 |
2 |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 |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期、人次,培训率% 管辖范围内培训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期、人次,培训率% |
3 |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
在报、网、微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次,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次,开展警示教育次 |
4 |
印发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个单位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5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实施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 |
个单位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 |
6 |
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制度个 |
7 |
全面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 |
是否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管 ¨是 ¨否 |
附件7: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统计表
单位: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情况 |
1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1.管辖范围内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 2.管辖范围内个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
2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
1.管辖范围内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 2.管辖范围内个水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3.管辖范围内个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占管辖总项目的% |
3 |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
1.管辖范围内排查整改了个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管理方面的隐患问题(从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中的隐患自动提取生成) 2.管辖范围内个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未能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资金,涉及个重大隐患 |
4 |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新入职员工教育人次、三类人员教育人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人次 |
5 |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1.管辖范围内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 2.管辖范围内个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总数的% |
6 |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实施有效管控 |
1.管辖范围内个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一单位一清单”,占单位总数的% 2.管辖范围内重大危险源个,管控率%;0危险源单位个,占单位总数%(由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 |
7 |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
管辖范围内个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占单位总数的% |
8 |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
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率%,整改率%;重大隐患个,整改率%;0隐患单位 个,占单位总数的%(由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 |
9 |
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1.管辖范围内个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管辖范围内个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3.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次 |
附件9:
平江县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成立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在2年内培养出至少2名年轻的安全生产监管专业人员。完善执法设备,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工程规划科负责园区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监管;招商科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宣教告之,并督促新建项目完成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派出所负责园区消防安全监管;资产部负责标准厂房的安全日常监管;安全办负责对园区企业进行执法监管,落实干部联系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完善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召开安全风险研判制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组织3次培训,宣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增强执法实效。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有序扩区调区,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未达整改要求的实行关闭退出。
2.严把园区项目准入关。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3.合理布局园区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园区安全办、派出所、规划办要定期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定期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上级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4.加强承包商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召开好一次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5月份完成园区食品加工企业,6月份完成云母加工企业,7月份完成电子、机械加工、建设项目,8月份完成其他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排查,9-11月份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治。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余雄任组长,邓尚武、胡焕新、周黎、彭勇、张遵义、江锋任副组长,安全办、派出所、工程建设、规划办、国土所、企服中心、招商科的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园区安全办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帐,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0:
平江县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其中将危险废物的专项整治作为一大重点。在这一方面上,我县要求从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等几大方面进行。根据《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平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修订完善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单位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这意味着,在危险废物处理领域,接下来或许会制、修订一批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规范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危险废物治理的开展,促使我县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减量化,处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
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住建、工信、发改、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市场监管、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商务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1:
平江县烟花爆竹“全域禁炮”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严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我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确保“全域禁炮”工作“三全四零”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安委办《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通过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全面实现“全域禁炮”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全县烟花爆竹“全域禁炮”工作目标:“三全四零”全面实现:全县辖区域内、全时段、全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区域内实现“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零信访”。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各乡镇组建专门队伍,制订方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违规燃放等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园艺示范中心)
(二)坚持部门联动。公安、应急、交警、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对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非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依法打击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应急、交警、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
四、工作安排
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从2020年6月15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6月~2020年7月)
1.各乡镇、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班子,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层层部署,采取张贴宣传通告,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2022年8月)
1.各乡镇针对整治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屡教不改的人员,乡镇人民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积极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辖区内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情况。
2.针对查处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非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村红白理事会与“村规民约”作用,让村民自律不参与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规行为。
3.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地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查,对各乡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情况进行通报排名,适时召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情况讲评会,总结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推广专项整治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2月)
各乡镇对前期开展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并及时“回炉补火”。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行动的各阶段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县“全域禁炮”、安全工作持续向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对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领导工作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落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深入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基层,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全域禁炮”相关政策及举报电话,并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件曝光,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执行整治要求。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效率。
(三)全面排查打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相关要求,周密细致部署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周、月、季度和重要时段的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形成长效、高压的“打非”机制。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排查力度,排查到村到组到屋场,采取多方举措第一时间掌握和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考核奖励。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治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采取“明查暗访”与“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逐月对各乡镇、园艺示范中心烟花爆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凡对烟花爆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不力、落实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
平江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夯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新时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有限空间违法违规作业行为。用三年时间,全面深化细致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深入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避免违规作业和盲目施救,有效遏制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燃爆火灾事故,确定此次整治重点是食品、云母制造、金属冶炼、电子制造以及市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涉及作业人员进入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不能长期在内工作、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等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场所行业领域等。
三、整治内容
(一)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对有限空间进一步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完善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加强作业前准备工作。作业前,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四)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作业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毒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规定限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六是督促企业不得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承包方;发包给具备国家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五)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六)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至7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行业领域实际和往年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统筹规划,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要组织召开部署动员会议,提出任务目标,通过召开视频专题讲座、集中培训、微信平台等方式,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和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业务水平。
第二阶段:强化宣传教育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要针对广大一线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松散、思想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推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事故警示案例等信息,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
第三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1月至3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监管职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对辖区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认,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区分出坑、沟、槽、池、井、管(道、罐、箱、炉、室、仓斗、塔釜)等不同的有限空间,认真、全面、精准辨识,并重点筛查出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毒有害因素,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登记造册,进一步完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要每半年更新一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以全省深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为契机,对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进行建立隐患和问题台账,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全部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各地各相关部门于每年10月5日前将有关企业《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安委办。
第四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火灾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安委办重点检查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对事故易频发、问题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抽查执法。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通报、曝光,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推动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按工作计划重点逐户严格开展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鼓励监管人员和技术能力偏弱的乡镇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县安委办按照不少于年度工作重点30%的比例随机执法抽验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情况。
第五阶段:全面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5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全面总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工作行动情况,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要做出客观的评估,特别是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出有限空间作业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对各地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市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各相关部门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总结报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部门多,从业人员大都是体力劳动者,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施救不当极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牢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切实抓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管理、住建、环保、工信、市场监管、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核心,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四)坚持统筹实施。各地要将专项整治与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细化岗位操作规范,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能力。要通过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切实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与标准化作业能力,特别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避免盲目施救发生。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理。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安委办将持续加大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明查暗访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乡镇或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各地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辨识、作业审批、警示标志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 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2. 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有限空间个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情况说明 |
1 |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
□是 □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是 □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是 □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
□是 □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
□是 □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是 □否 |
|||
2 |
管理台账 |
是否完成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
□是 □否 |
|
是否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
□是 □否 |
|||
3 |
检测记录 |
是否按要求对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深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
□是 □否 |
|
是否记录了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 |
□是 □否 |
|||
4 |
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 |
是否按标准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 |
□是 □否 |
|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带(绳)、通讯设备 |
□是 □否 |
|||
5 |
应急救援 演 练 |
是否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
□是 □否 |
|
是否定期进行了演练,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
□是 □否 |
|||
6 |
教育培训 |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是否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是 □否 |
|
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
□是 □否 |
|||
7 |
安全设备 设施配备 |
是否按标准配置气体检测设备 |
□是 □否 |
|
是否按标准配置通风换气设备 |
□是 □否 |
|||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警示标示 |
□是 □否 |
|||
是否按标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 |
□是 □否 |
|||
8 |
承 发 包 管 理 |
有限空间作业承包方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
□是 □否 |
|
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
□是 □否 |
|||
9 |
作业现场 管 理 |
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告知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
□是 □否 |
|
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测定氧含量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
□是 □否 |
|||
有限空间出入口是否畅通 |
□是 □否 |
|||
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是 □否 |
|||
作业前是否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
□是 □否 |
|||
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
□是 □否 |
|||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
□是 □否 |
|||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绳或安全带 |
□是 □否 |
|||
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
□是 □否 |
|||
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
□是 □否 |
|||
是否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
□是 □否 |
|||
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是 □否 |
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盖章)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有限空间名称 |
内部编号 |
所在 点位 |
数量 |
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能量) |
事故类型 |
作业频次 |
安全管控措施 |
安全管控责任人 |
作业审批层级 |
安全风险公告 |
作业防护和应急救援装备 |
备注 |
注:1.建立健全并定期完善有限空间安全台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对企业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重要作用;若不认真执行,可能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影响企业生产运行和声誉效益,或者受到行政处罚。
2.本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为全省统一式样,企业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企业可根据实际添加有关内容,但本表所列要素不能缺失;本表所要求的填写状况为一般情况下或正常情况下有限空间的基本情况,若该有限空间存涉及特殊情况(如大型检修、抢修、易于出现故障等)导致危险有害因素、作业频次或安全风险等级等变化的,请在备注栏予以一一说明。
3.所在点位请填写在本企业的明确位置,位置相近、类别相同的有限空间和合并填写;事故类型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填写,并与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能量)相对应;凡有限空间基本都涉有限空间作业,区别仅是作业频次不同,作业频次填写方式为*次/日(周、月、季、年等);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实施作业审批,安全风险公告内容填是或否;作业防护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内容主要填写对应该有限空间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所配备的检测、监测等仪器设备,安全帽、安全带、口罩、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通风、通讯、照明、绳索、梯子、警示标志围栏等工具设备,空呼、担架、氧气、药物、提升及心脏复苏等应急装备。
本表统一使用A3纸填报后按要求报送至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若发生变动,请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变更报告。
附件13:
平江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 施 方案
为加强我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出台一些政策措施,既解决当前突出的、急迫的、基础的现实问题,又解决长久以来的顽疾固症,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集中治理一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态势。到2022年底前,全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定期检验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全市万台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均控制在0.25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行动。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乡镇、部门要牵头安排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及市场监管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要组织特种设备监管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项行动。二是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在各媒体开设特种设备安全专题专栏,制作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周等活动,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五进”,全面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常识和风险辨识知识,强化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落实各方监管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多部门常态化联动机制,对行业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实施联合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在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大落实行动。贯彻落实《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巩固全市特种设备领域“落实主体责任年”活动成果,采取约谈警告、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系列措施,全面推动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承诺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在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贯彻《湖南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履职指南(试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分别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一单四制”制度,督促企业完成隐患闭环处置,实现风险隐患整改率10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气瓶充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自排自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充装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二是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当地安委会报告。三是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电梯维保质量和检验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不按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和检验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四是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实施监督检验,并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健全技术保障基础,将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五是开展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以旅游景点为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相关操作、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和记录,按时注册登记、及时报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乘客束缚装置整改、设备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有效性等内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应急管理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文旅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在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特种设备基础管理大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基础管理。全面摸清特种设备底数,做到“应登尽登”;全面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做到“应检尽检”;全面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做到“应查尽查”;全面督促使用单位抓好隐患整改,做到“应改尽改”;全面从严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应罚尽罚”。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湖南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履职指南(试行)》宣贯活动,逐步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负责、检验机构技术支持、监管部门执法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出台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违法行为查处率、日常监督检查完成情况为核心内容的《平江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水平。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继续弘扬“四特”精神,打造一支守初心、担使命、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五是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全县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和极端天气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有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在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执法行动。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据省里组织的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计划,督促相关单位(机构)落实安全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重点使用单位抽查率为100%,其他使用单位抽查率不低于20%。二是依法加大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力度。巩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机制,动真格、出实招、敢碰硬,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尤其要严厉重处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曝光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案件。规范特种设备监管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防止发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在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宣传,充分发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作用,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发动行业组织、检验机构、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三)巩固推进阶段(2021年7月-2022年6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导向,组织开展工作评估、督导,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分年度总结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2022年12月,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5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及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何昌美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总工为副组长,各股室和基层所为成员的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工作调度、情况报送、工作督促、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摆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
(二)细化方案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着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安委办将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预期没有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增强行动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附件14:
平江县学校和学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据国务院、省、市相关精神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县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学校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体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实现全县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
(二)建立风险隐患安全防控体系
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别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门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各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力争在2022年前基本整改完毕。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督查评价考核,推进健康教育。
3.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药品专项检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药品安全教育。
4.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安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从严从重打击黑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校车公司、学校和校园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5.加强学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规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检查,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短板。
(四)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学校安全素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中加入消防知识教育,充分把握消防日、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活动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实训实习期间、研学旅行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全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3.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学校开设安全管理相关在线开放课程,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系统,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器、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
4.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到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学区、学校依据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部署。
2.组织实施(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组织学区、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号,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总结各单位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提升整体水平。
各学区学校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总结并于每年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教育局安保股。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各学区、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三年专项整治作为解决学校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抓紧整治实施,切实保证落实。
2.强化组织领导。各学区、学校要对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3.狠抓对标落实。各学区、学校要对照市教育局和县委办统一部署与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保统一行动的整治内容不出现一个盲区和漏洞,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附件15:
平江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文旅广体系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持我县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湖南省安委会《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岳阳市安委会《岳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把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加深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监管,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杜绝消防安全事故、杜绝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确保我县文旅广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武装 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
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文旅广体行业单位(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文旅广体育行业单位(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自主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自查自纠排查治理隐患;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 学习教育,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培训力度,强化队伍建设,关心安全监管人员,支持其工作,保护其权益。
(四)落实文旅广体行业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提高文旅广体经营单位、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经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文旅广体经营单位、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加大安全投入,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六是加强对文旅广体经营单位、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督促各经营单位、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文旅广体经营单位、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集中开展文化娱乐场所、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点)、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广播电视传输播出机构等单位(企业)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力争在三年内文旅广体行业系统全面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强化旅游包车管理。按照省文旅厅《关于加强旅 游客运中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文旅市场
〔2020〕41 号)要求,旅行社必须选用正规的旅游运输公司旅游客运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指导旅行社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安全乘车,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旅游包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开展广播电视系统整治行动。打击销售安装和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违规广告播出,民生实事“户户通”、“村村响”管理与建设的工作不实、不细、不 深入,设施不完善和直播卫星“户户通”图像不清晰、“村 村响”喇叭不发声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6 月)。按照省文旅厅、市文旅广局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启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做好部署发动,作出具体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 年 6 月至 12 月)。对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单位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健全、补充完善规章制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各文旅广体行业经营单位、企业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 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各文旅广体经营单位、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结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局机关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要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要改进工作方式,实施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督促单位(企业)自查自纠,对单位(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单位(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行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各文旅广全行业经营单位、企业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接受检查、监督、指导。
附件16:
平江县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从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为加强我县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农机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业机械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我县农机安全各环节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我县农机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农机安全较大事故持续减少,坚持防止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确保我县农机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农机安全生产企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农机安全操作管理等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农机安全生产、作业条件。严格落实驾驶操作人等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制度。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共建共治工作机制,加强农机、应急、公安交警、市监等多部门的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农机安全互助协会、保险企业等力量参与农机安全生产治理,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机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依法加强农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实施分组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失信惩戒。
4.完善农机事故调查制度。严肃农机事故调查,加强农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强化安全监管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农机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农机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农机行业。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求助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农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农机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农机生产销售监管。联合市场监督部门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型,严禁擅自改装农业机械违法行为。健全落实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组织专项清查。开展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清查,严格按农业农村部、省厅有关拖拉机注册登记的法规及文件精神要求,确保系统目录中没有名目的拖拉机坚决不上户,不符合系统目录参数标准的拖拉机坚决不上户。
3.加快淘汰隐患问题农机产品。加大老旧农机的淘汰报废更新。加快变型拖拉机的报废,凡达到报废年限、符合报废条件的变型拖拉机,一律实行报废。争取国家、省、市对变型拖拉机的报废补偿。加强变型拖拉机报废拆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利用报废零件拼装农机的行为。
(三)进一步提升农机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监管。在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中,增加二次事故防患、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操作人员职业素质能力,进一步规范异地考试制度,实行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2.加强对农机企业生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将全县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的生产从业人员纳入培训范畴,将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考评体系,明晰各农机生产企业及个人的安全培训责任,加强对各农机生产企业的监管与责任倒查。
(四)进一步加大农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力度
1.推动农机企业规范经营。督促农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辨识,加强从业人员动态监管。深入推进农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行安全管理、日常隐患排查、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农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农机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农机企业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实行逐级考核,对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吊销其有关证照;对屡整不改、高危风险的农机企业,要列入黑名单,淘汰出农机行业。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农机安全治理
1.强化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结合全县拖拉机顽瘴痼疾问题整治行动,继续落实上级关于变型拖拉机的淘汰报废政策,加速全县变型拖拉机的报废。严格报废过程监管,切实消除变型拖拉机存在的安全隐患。农机、应急、公安交警等部门及各乡镇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落实对变型拖拉机安全的全方面监管。
2.加大对农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农机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各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加强对砂石运输、渣土运输等重点交通行为以及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各乡镇要加大对钢材市场、拖拉机集散地的监管力度。严查拖拉机无号牌上路行驶、套牌、非法改装、酒后驾驶、逾期未年检、未按规定办理交强险、超载超速、非法载客、驾驶证准驾与实际驾驶车型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外挂超标准上户拖拉机,要依法暂扣,核实真实性。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依法予以收缴。
三、 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各尽其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推动全县农机安全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由平江县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主任朱劲松为组长,平江县应急管理局朱正茂副局长、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贺朝辉副大队长、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志峰副局长、平江县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全体班子成员、各乡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管中队中队长、平江县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张帝明及各乡镇农技站站长为成员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机安全监理所,张帝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 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乡镇及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成立联合班子,联合进行部署,分工负责,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全县农机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建立农机企业、机具、驾驶操作人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治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及农机、应急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和农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我县农机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保障。积极推动农机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县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农机安全防控网点建设,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我县全面开展。
(三)提升监管水平。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及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微博、公众号、微信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深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7:
平江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水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持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岳阳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扣水利部提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县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三)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四)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创新,持续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专项整治将重点围绕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这两个专题,从六个水利重点领域推动实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印发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排名通报(专题重点任务见附件1)。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制定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三是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各单位要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3年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多领域达标标准,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应用。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专题重点任务详见附件2)。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3)。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水电站(含农村水电)、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4)。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5)。
(六)河道采砂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在河道内乱堆乱弃采砂尾堆的;擅自设置砂石堆场(码头)的;消防救生设备、器材配备不到位;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不齐;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重点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缺失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6)。
(七)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7)。
(八)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试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剧毒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不力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8)。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对本系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的统筹领导作用,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2个专题和6个领域重点任务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检查隐患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把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二)完善体制机制。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各单位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别行动与日常工作相互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见附件9,其中问题隐患清单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各单位要使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对上报零执法处罚信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我局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
(四)严格执法问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2.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5.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任务表
6.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7.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8.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9.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
10.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1 |
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运行管理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组织观看 |
2 |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 |
分级分类开展轮训。到2022年,全县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率达到100%;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
3 |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
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
4 |
印发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参照省水利厅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5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实施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 |
印发水利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 |
6 |
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
7 |
全面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 |
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并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管 |
附件2:
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1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 2.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
2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 2.到2021年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
3 |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
1.严格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管理,各参建单位按《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列提取,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规定及时足额使用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运行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治和应急处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
4 |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新入职员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
5 |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1.推进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2022年底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完成自评工作 3.2020年底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达标,2021年至2022年做好巩固提升工作 |
6 |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实施有效管控 |
1.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一单位一清单” 2. 2021年底前,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
7 |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全员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2.每月3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报告管辖范围内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情况 |
8 |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
1.2020年底前,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2021年底前,运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评价 3.2022年底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
9 |
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推动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落实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落实安责险制度 |
附件3: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序号 |
管理环节 |
整治重点 |
|
1 |
基础管理 |
现场管理 |
水利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
2 |
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
||
3 |
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延期承揽工程 |
||
4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5 |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专项施工方案 |
||
6 |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
||
7 |
临时工程 |
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 |
施工驻地设置在滑坡、泥石流、潮水、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 |
8 |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其他危险品仓库的布置以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或消防设施配置不满足规定 |
||
9 |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 |
||
10 |
围堰工程 |
没有专门设计,或没有按照设计或方案施工,或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 |
|
11 |
土石围堰堰顶及护坡无排水和防汛措施或钢围堰无防撞措施;未按规定驻泊施工船舶;堰内抽排水速度超过方案规定 |
||
12 |
未开展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 |
||
13 |
专项工程 |
施工用电 |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
14 |
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
||
15 |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
||
16 |
地下暗挖工程、有限作业空间、潮湿等场所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 |
||
17 |
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的隧洞工程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器 |
||
18 |
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或避雷系统 |
||
19 |
深基坑(槽) |
深基坑未按要求(规定)监测 |
|
20 |
边坡开挖或支护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
21 |
开挖未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限时、随挖随支”原则 |
||
22 |
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未探明、无保护等开挖作业 |
||
23 |
建筑物结构强度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回填土方或不对称回填土方施工 |
||
24 |
降水 |
降水期间对影响范围建筑物未进行安全监测 |
|
25 |
降水井(管)未设反滤层或反滤层损坏 |
||
26 |
高边坡 |
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检测 |
|
27 |
坡顶坡面未进行清理,或无截排水设施,或无防护措施 |
||
28 |
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 |
||
29 |
专项工程 |
起重吊装与运输 |
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且无方案及检测 |
30 |
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起重设备 |
||
31 |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
||
32 |
同一作业区多台起重设备运行无防碰撞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 |
||
33 |
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缺失 |
||
34 |
吊笼钢结构井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满足安全要求 |
||
35 |
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间允许最小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 |
||
36 |
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
||
37 |
船舶运输时非法携带雷管、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船上,吸烟和使用明火 |
||
38 |
脚手架 |
脚手架未进行专门设计,无专项方案 |
|
39 |
脚手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
40 |
吊篮未经检测、验收或无独立安全绳 |
||
41 |
地下工程 |
施工方法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 |
|
42 |
未按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 |
||
43 |
未按规定对作业面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
||
44 |
瓦斯浓度达到限值 |
||
45 |
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
||
46 |
开挖前未对掌子面及其临近的拱顶、拱腰围岩进行排险处理,或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米以内时装炮作业前,未通知另一端停止工作并退到安全地点,或相向开挖作业两端相距15米时,一端未停止掘进,单向贯通的,或斜(竖)井相向开挖距贯通尚有5米长地段,未采取自上端向下打通 |
||
47 |
未按要求支护或支护体材质(拱架、各类锚杆、钢筋混凝土)等不符合要求 |
||
48 |
隧洞内存放、加工、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
||
49 |
隧洞进出口及交叉洞未按规定进行加固 |
||
50 |
隧洞进出口无防护棚 |
||
51 |
爆破作业 |
无爆破设计,或未按爆破设计作业 |
|
52 |
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未停止爆破作业的 |
||
53 |
未设置警戒区,或未按规定进行警戒 |
||
54 |
无统一的爆破信号和爆破指挥 |
||
55 |
装药、起爆作业无专人监督 |
||
56 |
起爆前未进行全面清场确认 |
||
57 |
爆破后未进行检查确认,或未排险立即施工 |
||
58 |
爆破器材库房未进行专门设计,或未按专门设计建设,或未验收投入使用 |
||
59 |
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人药混装运输 |
||
60 |
爆破器材库区照明未采用防爆型电器 |
||
61 |
专项工程 |
模板工程 |
支架基础承载力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
62 |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包括翻模、爬(滑)模、移动模架等) |
||
63 |
支架立杆采用搭接、水平杆不连续、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扣件紧固力不符合要求 |
||
64 |
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 |
||
65 |
各类模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转序施工 |
||
66 |
拆除工程 |
无专项拆除设计施工方案,或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
67 |
拆除施工前,未切断或迁移水电、气、热等管线 |
||
68 |
未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
||
69 |
围堰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论证,编制专项方案,或无应急预案 |
||
70 |
爆破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方案作业,或未对保留的结构部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
||
71 |
危险物品 |
易燃、可燃液体的贮罐区、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小于规范的规定 |
|
72 |
油库、爆破器材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未专门设计,或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
73 |
有毒有害物品贮存仓库与车间、办公室、居民住房等安全防护距离少于100m |
||
74 |
未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
||
75 |
油库(储量:汽油20t或柴油50t及以上)、炸药库(储量:炸药1t及以上)未按规定管理 |
||
76 |
消防安全 |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
|
77 |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釆取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
||
78 |
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未按规范实施 |
||
79 |
未独立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
||
80 |
重点消防部位未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的 |
||
81 |
特种设备 |
使用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 |
|
82 |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无专项方案,或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 |
||
83 |
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使用的 |
||
84 |
特种设备未按规定验收 |
||
85 |
特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缺少或失灵、失效 |
||
86 |
起重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
||
87 |
其它 |
水上(下)作业 |
通航水域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
88 |
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无应急预案,或救生设施配备不足 |
||
89 |
运输船舶无配载图,超航区运输 |
||
90 |
工程船舶改造、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未按规定验算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等 |
||
91 |
水下爆破未经批准作业 |
||
92 |
潜水作业未制定专人负责通讯和配气或未明确线绳员 |
||
93 |
有限空间作业 |
未做到“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或通风不足、检测不合格作业 |
|
94 |
在贮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的库区内从事焊接作业 |
||
95 |
人工挖孔桩衬砌砼搭接高度、厚度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
||
96 |
安全防护 |
建筑(构)物洞口、临边、交叉作业无防护或防护体刚度、强度不符合要求 |
|
97 |
垂直运输接料平台未设置安全门或无防护栏杆;进料口无防护棚 |
||
98 |
液氨制冷 |
制冷车间无通(排)风措施或排风量不符合要求或排(吸)管处未设止逆阀;安全出口的布置不符合要求 |
|
99 |
无应急预案 |
||
100 |
制冷车间无泄漏报警装置 |
||
101 |
制冷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运行 |
||
102 |
压力容器本体及附件未按规定检测或制冷系统的贮液器氨贮存量不符合规定 |
附件4: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序号 |
工程类型 |
整治重点 |
1 |
水库大坝工程 |
未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但未落实除险加固或者安全管理措施 |
2 |
大坝坝身出现裂缝,造成渗水、漏水严重或出水浑浊 |
|
3 |
大坝渗流异常且坝体出现流土、漏洞或管涌 |
|
4 |
闸门主要承重件出现裂缝、门体止水装置老化或损坏渗漏超出规范要求,闸门在启闭过程中出现异常振动或卡阻,或卷扬式启闭机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 |
|
5 |
泄水建筑物堵塞无法泄洪或行洪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
|
6 |
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 |
|
7 |
坝下建筑物与坝体连接部位有失稳征兆 |
|
8 |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
|
9 |
小水电站工程 |
涉及水库大坝的参照水库大坝工程;隧洞出现围岩或支护结构严重变形等失稳征兆;压力钢管锈蚀严重,未按规定检测 |
10 |
厂房防洪标准不够;厂房渗水至设备、电器装置;厂区边坡有失稳征兆 |
|
11 |
存在三类设备设施,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标准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
|
12 |
电站运行未严格执行“二票三制” |
|
13 |
泵站工程 |
泵站安全类别综合评定为四类 |
14 |
水泵机组超出扬程范围内运行 |
|
15 |
泵站进水前池水位低于最低运行水位运行 |
|
16 |
水闸工程 |
水闸安全类别被评定为三、四类 |
17 |
水闸防洪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或水闸过水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
|
18 |
闸门及启闭设备不能满足启闭要求 |
|
19 |
闸室底板、左右岸、上下游连接段止水系统破坏 |
|
20 |
安全监测设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
|
21 |
堤防工程 |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为三类 |
22 |
堤顶高程不满足防洪标准要求 |
|
23 |
堤防渗流坡降和覆盖层盖重不满足标准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的 |
|
24 |
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部存在安全隐患且无应急处置措施的状况,堤防及防护结构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且已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
|
25 |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
|
26 |
灌区工程 |
渡槽及跨渠建筑物地基沉降量较大,超过设计要求 |
27 |
渡槽结构主体裂缝多,碳化破损严重,止水失效,漏水严重 |
|
28 |
隧洞洞脸边坡不稳定 |
|
29 |
隧洞围岩或支护结构严重变形 |
|
30 |
渠下涵阻水现象严重,泄流严重不畅 |
|
31 |
灌排渠系交叉建筑物(构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为C级且未采取相应措施 |
|
32 |
高填方或傍山渠坡出现管涌等渗透破坏现象,或塌陷、边坡失稳等现象 |
|
33 |
引调水工程 |
钢管锈蚀严重 |
34 |
管道沉降量较大 |
|
35 |
节制闸、退水闸失效 |
|
36 |
引调水工程其他隐患内容参照本指南中其他相同或相近工程 |
|
37 |
淤地坝工程 |
下游有居民点、学校、工矿、交通等重要设施的中型以上坝无溢洪道;中型以上坝无放水设施 |
38 |
坝体有宽度大于5mm的纵横向裂缝;或坝体有深度大于50cm的冲缺;或坝体出现大面积滑坡、塌陷;或坝体出现管涌、流泥、漏洞、渗流异常 |
|
39 |
泄水、放水设施(溢洪道、卧管、竖井、涵洞、涵管等)局部损毁或出现坍塌、断裂、淤堵、掩埋、基部淘刷悬空 |
|
40 |
通往放水设施道路不通;坝体被人为破坏、违法占用,造成安全隐患 |
附件5: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任务表
序号 |
整治重点 |
1 |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 |
2 |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 |
3 |
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 |
4 |
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 |
5 |
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 |
注:实验室危化品整治使用附表8,不重复统计。
附件6:
河道采砂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序号 |
管理环节或部位 |
整治重点 |
1 |
业务管理 |
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 |
2 |
业务管理 |
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到位 |
3 |
业务管理 |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健全 |
业务管理 |
无证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在河道内乱堆乱弃采砂尾堆的;擅自设置砂石堆场(码头)的; |
|
4 |
采砂船 |
重点场所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
5 |
采砂船 |
消防救生设备、器材配备不到位 |
6 |
采砂船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不规范,放置位置不适当 |
7 |
采砂船 |
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8 |
采砂船 |
血吸虫病、噪音损害等职业病防治不到位 |
附件7: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序号 |
管理环节 |
整治重点 |
1 |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勘测设计工作 |
是否执行了《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是否足额计列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
2 |
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工作、现场设代工作 |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避险预案是否制订、合理可行 |
3 |
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截流方案、下闸蓄水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
是否执行了相应的技术标准、《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 |
4 |
施工期高边坡、深基坑、地下工程等重大专项工程设计 |
是否执行了相应的技术标准、《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 |
附件8:
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序号 |
管理环节或部位 |
整治重点 |
1 |
试验厅(室) |
试验厅(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完善 |
2 |
安全责任人不明确、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 |
|
3 |
临时用电不规范、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老化、短路等 |
|
4 |
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审批、不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
5 |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
|
6 |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缺失 |
|
7 |
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受损、缺失或取用受阻 |
|
8 |
危险物品及放射源 |
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及使用过程中临时存放、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晰、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 |
9 |
记录台账不规范、不齐全 |
|
10 |
室内存放过量危险化学品 |
|
11 |
剧毒等管控类危化品未单独存放,未严格执行“五双”制度 |
|
12 |
同位素放射源场所安全管理不规范,放射源及含源仪器存储、运输、驻外项目部保管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
|
13 |
从业人员未佩带防护眼镜、未穿防护工作服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
|
14 |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缺失、无证上岗 |
|
15 |
特种设备 |
特种设备检测、检修、保养不到位 |
16 |
特种设备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防范措施缺失 |
|
17 |
特种设备私自改造、修理,未按规定变更登记 |
|
18 |
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 |
|
19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
附件9: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
单位(项目)名称:
序号 |
问题隐患 |
隐患类别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计 |
注:1.隐患类别为重大、一般。 2.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汇总管辖范围的问题隐患清单由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附件10: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情况统计表
单位: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情况 |
1 |
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 |
管辖范围内 个单位、 人次观看 |
2 |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 |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 期、 人次,培训率 % 管辖范围内培训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期、 人次,培训率 % |
3 |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
在报、网、微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 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 次,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次,开展警示教育 次 |
4 |
印发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个单位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5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实施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 |
个单位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 |
6 |
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制度 个 |
7 |
全面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 |
是否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管 ¨是 ¨否 |
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统计表
单位: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情况 |
1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1.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 2.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
2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
1.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 2.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3.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占管辖总项目的 % |
3 |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
1.管辖范围内排查整改了 个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管理方面的隐患问题(从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中的隐患自动提取生成) 2.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未能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资金,涉及 个重大隐患 |
4 |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新入职员工教育 人次、三类人员教育 人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人次 |
5 |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1.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 2.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总数的 % |
6 |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实施有效管控 |
1.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一单位一清单”,占单位总数的 % 2.管辖范围内重大危险源 个,管控率 %;0危险源单位 个,占单位总数 %(由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 |
7 |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
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占单位总数的 % |
8 |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
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率 %,整改率 %;重大隐患 个,整改率 %;0隐患单位 个,占单位总数的 %(由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 |
9 |
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1.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3.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