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园艺示范中心,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平江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9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平江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2019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19号),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一年全面推进、两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制定2019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宣教和执法“两翼并重”的工作思路,深化宣传引领、教育培训、固本强基、巡查督查、监管执法五大行动,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管控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环境),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二、工作目标
围绕“拓面、提质、固本”三个着力点,根据“一必须五投入”(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着重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巩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消除安全生产工作短板,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普及应急救援工作,在2017、2018年抓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着重在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开展,覆盖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形成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深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下同)、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由企业依据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公布在职工易见常见的地方,以便职工群众监督。员工(包括企业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承诺书(责任状)的内容由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员工岗位职责分别进行明确,经员工签字后留档备查,作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员工安全承诺应覆盖所有管理及操作岗位人员,并配套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或措施,保证岗位责任制可执行、能落实、有考核、有奖惩。
(二)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 “十个一次”措施。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履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三)全面推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会制度。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风险特点,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并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未按计划参加培训的员工,按制度规定严肃惩处。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每日班前会制度,在班前会重点研究现场安全情况和存在问题、现场主要安全措施、本班组安全生产的作业工艺流程、安全管理要求等重点内容,并拍照留档备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交办、公示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四)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整改销号制度,定期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并整改公布;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研判责任体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职责,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在每日交接班、班前会、生产调度会等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要规范爆破、吊装、动火、高处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控,涉危作业要做到有管理制度、有操作规程、有安全培训、有作业审批、有应急救援措施和设备,对违规操作人员要进行处罚并公示、公开。
(五)全面开展“查身边隐患,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督促企业围绕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环境),切实加强安全管控,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组织开展“查身边隐患,提合理化建议”活动。5月底前,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活动方案,并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年底组织评比。
(六)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以岗位达标为基础,以班组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6月15日前,各部门单位要督促本行业本辖区各类规模以上企业要根据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适时组织评比,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班组长的带头示范作用。
(七)推进标准化创建提档升级。督促各类规模以上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在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鼓励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鼓励三级标准化企业向二级标准化提升。各部门单位要将未达标企业或创建成功后企业条件降低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八)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督促规模以上企业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企业领导班子要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全面规划,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促进员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将宣传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利用岗前培训、班前班后会引导职工在工作中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运用安全技能,逐步形成安全制度与安全文化、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融为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格局,让安全文化成为企业发展的传承载体。要注重安全文化落地的视觉建设,将安全文化理念由无形变有形。
(九)夯实应急管理制度。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企业应做好及应急预案备案及应急演练工作;高危行业或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要按要求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特殊时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十)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对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要予以淘汰;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工艺要实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措施,鼓励小微企业进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辅导、巡回宣讲、“一月一警示”等形式,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参加学习。县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随机公开抽取一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应知应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将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监管执法,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排行榜”活动。县应急、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水利、文旅广体、城管、海事、公安交警、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执法监管“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要求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形成安全监管高压严管态势。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一月一评比、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要求,继续开展“基层行政执法排行榜”活动,大力提升乡镇行政执法数量和质量,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四)实行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含一般及以上)负有责任的企业,由县安委办责令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县主要媒体进行道歉,并承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
(五)实施“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红名单”和不良行为“黑名单”企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各乡镇、园区和各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自觉性。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督促落实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乡镇、园区和各执法责任部门要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对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开展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查身边隐患,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班组示范创建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各执法责任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对监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体检式”督导(见附件1),对小微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见附件2),进一步加强工作督促与指导。
(三)强化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园区和执法责任部门要对辖区内和本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推介;对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县安委办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项专项督查重要内容,协同两办督查室将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组织工作不力,活动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进行通报和督办。
(四)总结完善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总结。12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261990,邮箱:pjyjglj@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组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园区和执法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比照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导督查。各级各类企业要将活动开展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对照活动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活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日常安全管理等紧密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高危、中小、民营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作为重点,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做到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要加大督导频次和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差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进行“会诊”,合力攻坚,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监察。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发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向县安委办推荐宣传,发挥其典型引领作用,推动活动开展。县安委办要加强督查督办,坚持定期调度通报,对企业和政府部门不作为、消极应付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对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附件:
1.企业体检表(基础部分)
2.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点
附件1
企业体检表(基础部分)(参考模板)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是 |
否 |
其他情形 |
证照有效性 |
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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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营许可是否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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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范围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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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三同时手续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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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手续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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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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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是否在有效周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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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防雷检测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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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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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购买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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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否在合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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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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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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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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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核对有关供应商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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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
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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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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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 |
是否制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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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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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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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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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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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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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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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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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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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风险识别管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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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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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仓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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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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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定期研究、解决、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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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是否建立销售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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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是否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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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有需要修订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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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周期开展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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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救救援演练后是否评估演练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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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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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队伍或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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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营救救援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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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救救援物资是否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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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岗位从业人员是否熟悉突发情形处置措施或自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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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是否配备突发应急处置措施,如洗眼设备,化学伤害紧急处置药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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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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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年度培训学时是否达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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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学时是否达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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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三级教育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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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离岗等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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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 |
是否按制度要求进行隐患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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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隐患是否按规定整改、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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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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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隐患排查管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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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及设备设施管理管理 |
是否擅自更改原建筑设计布局,改变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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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擅自更改原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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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留原有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购买、验收、维护资料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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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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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擅自增添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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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是否有防护网、罩或声光连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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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整保存各类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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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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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是否人车分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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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是否分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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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外来人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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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是否堵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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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是否按规定垛距、高度、防潮、防火等要求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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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是否安装气体检测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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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是否按规定配备防爆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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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出租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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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设备设施管理及相应操作请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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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点
(参考模板,各行业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一、小微企业范围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根据国民经济分类,并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本方案所指小微企业涵盖制造业,批发业和零售业,仓储业等。不涵盖高危行业,根据有关法规、标准等判定含有重大危险源的非高危行业也不在此列。其他行业根据行业实际自行确定。
判定标准:
1.制造业: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2.批发业:从业人员不超过5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3.零售业: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
4. 仓储业: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且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
二、小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义务重点规定动作
1.必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兑现;
2.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主持班前会;
3.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4.必须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及公示和管控,定期“体检”;
5.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培训,现场有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明白卡,配备应急物资;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必须建立危险性大的作业及特种作业审批制度,推广动工卡;
8.不得使用已淘汰设备或采用已淘汰生产工艺;
9.关键设备需保存采购、安装、保养、维修、检测等资料,按规定需定期检测的设备仪器必须检测合格后使用;
10.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11.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本企业事故统计制度,统计本企业各类生产事故情况及损失;
12.租赁厂房等情况必须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及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