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7第1号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注销公告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湖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安监总局第65号)的相关规定,平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已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店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现决定将2011年至2016年已到期的1169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2011年以前到期的视为自动注销,不再另行公告。
附件1:平江县2011年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及许可证号.xlsx
附件2:平江县2012年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及许可证号.xlsx
附件3:平江县2013年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及许可证号.xlsx
附件4:平江县2014年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及许可证号.xlsx
附件5:平江县2015年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及许可证号.xlsx
附件6:平江县2016年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及许可证号.xlsx
平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