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格按照2021年3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配合开展湖南省关闭矿山矿涌水污染情况调查的通知》(湘环办[2021]51号),积极开展了关闭矿山的矿涌水污染情况调查工作,共排查关闭矿山10家,其中涉及矿涌水3家。
在调查基础上,督促平江县白沙湖矿业有限公司,加义芦头铅锌矿、龙潭铜矿等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防范污染隐患。目前,平江县白沙湖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及污染防治工程已完成并验收,矿洞已闭堵,矿区废渣已处置,已完成生态覆绿。加义芦头铅锌矿于2019年关停整改、复绿。龙潭铜矿于2014年停止生产,2017年关停,现已拆除厂棚、厂房并复绿。芦头铅锌矿与龙潭铜矿取矿洞口无排出水现象,尾砂库全部已复绿并已建设渗水过滤池,采取了相关管控措施。(相关资料见附件)我县按照省、市部署安排,主动配合湖南省矿涌水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制定工作,分类指导全县矿涌水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