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反馈“党委、政府部署生态环境工作时强调面上问题多,研究具体问题少。”问题,我县积极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介绍如下:
在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洞庭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整治等多项环保专项督察工作的开展中,平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实施“绿富双赢、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发展战略,狠抓落实,防患未然,多措并举,对我县突出环境问题逐一细化,对重点突出环境问题不遮不掩、逐项列出、明确责任、制订方案、多方筹资,全面整改。
制订下发了《平江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平江县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专项整改方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完善健全了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了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全面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已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现就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9年12月18日至23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监督意见反馈和举报电话:0730--6237738.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