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固废站 2017-12-12 14:49
| | | |

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中关于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制订了《平江县关于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改方案》,要求在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专项整改工作。从2017年3月起,我局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辖区内无含镉废渣超限期贮存现象,对含砷废渣超期贮存的1家企业在5月份已全部转移处置到位;我局督促企业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一企一档管理,同时,组织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医疗机构、汽修行业开展了多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提升了管理水平。后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宣传和监管,加大对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2017年12月,对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销号,特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月12日至12月17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监督意见反馈和举报电话:0730-6223589。

平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