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盘安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年加工18万吨机制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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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加工18万吨机制碎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伍市镇盘安新村13组
建设单位:平江县盘安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平江县伍市镇盘安新村13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厂房建筑面积14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入棚厂房的安装和碎石加工机械及生产辅助设施安装与调试。本项目仅对周边石材加工厂及采矿企业的废石进行综合利用,不进行开采。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菜地灌溉,不外排。汽车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序,不外排。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源强。夜间不进行生产,高噪声设备在中午禁止使用。通过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避免机械故障产生噪声。
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堆场扬尘、车辆运输扬尘等通过采取路面洒水、清扫抑尘、地面硬化、三面围挡,水雾降尘、洒水覆盖。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排至屋顶排放。
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