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锦烽水电站平江县锦烽水电站(1150kW)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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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锦烽水电站(1150kW)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福寿山镇林场村
建设单位:平江县锦烽水电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平江县福寿山镇林场村,属于引水式电站。主要建设内容为拦河坝、前池、压力管道、引水渠道、电站厂房、升压站等。引水坝为浆砌石块重力坝,上游设0.3m砼面板防渗,坝高3.0m,坝顶轴线长14.6m,宽度1.5m,坝顶高程422.0m。库容0.1万m3,设计水头190m,设计流量0.85m3/s;引水渠建于引水坝右侧,沿村道傍山修建,全长2324m,设计底坡1/2000,进口底板高程421.30m,出口底板高程418.84m,渠道设计过水深0.7m,安全超高0.3m;前池设于引水渠末端,库容200m3,水深3.0m;电站厂房面积为 97.68m2,单层框架结构。内装三台水轮发电机组分别为CJ22-W-55/1×7配SFW250-6/740 水轮发电机组一台,CJ22-W-70/1×7 配SFW400-8/990 水轮发电机组和CJ22-W-70/1×9 配 SFW500-8/990水轮发电机组各一台,配电屏布置在厂房内 X 轴下游侧。年发电量为185万kw.h。项目总投资为195.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8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影响。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源强。通过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避免机械故障产生噪声。
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润滑油采用油桶收集后存储于厂房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菜地施肥,不外排;生活垃圾和含油废抹布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