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利用20万吨废石生产砂石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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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利用20万吨废石生产砂石骨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向家镇北街居居委会二组梅树岭
建设单位:平江县光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博地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平江县向家镇北街居居委会二组梅树岭。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利用其民房作为办公室和食堂,在厂界北面林地建设钢结构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主要建设废石破碎、筛分等生产工序;拆除原有的钢结构厂房,改为原料堆场;外购周边石材开采企业和石材加工厂产生的废石,将废石进行破碎、筛分生产不同规格的砂、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完善厂区和原料和成品堆场防渗漏措施。场地初期雨水、各类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山林施肥。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加工车间采取全封闭措施,不得在车间外进行破碎产生噪声、粉尘污染的作业。对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
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更换的设备损耗件回收综合利用;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日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至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使用喷雾降尘系统降低装卸、输送、堆放原料产的的粉尘;厂区内进行洒水抑尘。
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