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管理股 2019-01-3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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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份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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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平江县光明眼科医院平江光明眼科医院.doc

平环批字[2019]20010号

2019/1/7

2

平江县中民筑友房屋科技有限公司中民筑友(平江)成套装配式节能建筑制造基地(年产楼板1600块、墙板2600块)整治项目.doc

平环批字[2019]10027号

201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