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昌晟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六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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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昌晟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六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南江镇马安村(东经113°44'45.75",北纬28°59'56.38")
建设单位:平江县昌晟混凝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平江县昌晟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六万方混凝土建设项目位于南江镇马安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44'45.75",北纬28°59'56.38"),占地面积9936m2,建筑面积2800m2,主要建设内容:给料系统、搅拌楼(设一个封闭式搅拌站)、碎石仓(3*400)、砂石仓(1*200)、6个筒仓、食堂、车库、办公宿舍楼及辅助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等级为C20、C25、C30、C40的商品混凝土六万方,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实行清洁文明施工,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水土流失及扬尘影响。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渣土物料运输采用密闭、遮盖等防尘措施,减轻施工及运输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等,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01)要求;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大面积开挖与雨季作业,项目建成应及时恢复绿化生态,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生产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等须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沉淀池必须采取硬化、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等处理达标后用作周边山林、菜地施肥。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砂石原料堆场粉尘控制管理,采取堆场围挡、密闭、定期喷水等措施预防扬尘外逸。路面应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抑制无组织排放粉尘;各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排放标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排放标准由15m排气筒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并做好各强噪声源设备的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和午间作业;在厂界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对车辆进出实施限速、禁鸣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除尘器回收粉尘及生产过程中落于车间地面的粉尘最终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冲洗收集的混凝土砂石进行砂石分离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饮废油脂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私自外排。
6、加强厂容厂貌建设和生产现场管理,加强车间地面、设备的防尘保洁,加强厂区美化绿化,保持整洁有序。本项目设置50米的大气污染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7、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