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份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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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 | 平环批字[2017]10658号 | 2017/11/15 |
2 | 关于平江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蒙华铁路平江火车站连接线(S317城区段)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 | 平环批字[2017]10668号 | 2017/11/15 |
3 | 关于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江县鲁肃西路(严家滩大桥-平江大桥段)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 | 平环批字[2017]20670号 | 2017/11/17 |
4 | 关于平江县宏利源石业有限公司花岗岩石材加工项目的审批意见 | 平环批字[2017]10687号 | 2017/11/23 |
5 | 关于平江县马力菜业有限公司年加工果蔬制品120吨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 | 平环批字[2017]10697号 | 2017/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