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份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告期为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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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平环批字[2017]20583号 |
2017/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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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环批字[2017]20593号 |
2017/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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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环批字[2017]20601号 |
2017/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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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环批字[2017]20611号 |
2017/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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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平环评函[2017]10628号 |
2017/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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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平环评函[2017]10638号 |
2017/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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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平环批字[2017]10649号 |
2017/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