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环批字[2015]10769号
审批意见:
平江县连云山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t炒米、200t食品饼、1000件农副产品包装建设项目位于平江县长寿镇联升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58'30",北纬28°43'36"。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用地规模3239平方米,建筑面积179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栋3层的加工车间及原辅材料堆放仓库、1栋5层办公楼区、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根据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内容、结论、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建设,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平江县连云山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t炒米、200t食品饼、1000件农副产品包装建设项目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完成建设。同意环评报告书中的结论和建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影响。
三、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外排。
四、各个灶台产生的燃煤废气集中收集,由水浴除尘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油炸锅上方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并通过油烟冷凝器、烟气净化器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排放。烘干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食品香味等气味由集气罩收集。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气应由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五、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规定收集后综合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日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业主应对原材料、废弃物等物质的堆放、贮存场所加强管理,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设置,禁止露天堆放。
六、采取适当隔音、绿化和合理的平面布局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保证项目场界噪声达标。
七、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该项目竣工后,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审查同意,方可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九、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经办人:彭紫耀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