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国合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m3大理石、100m3花岗岩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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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120m3大理石、100m3花岗岩石板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城关镇首家坪25号(原平江县裕昌染织厂内)
建设单位:平江县国合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城关镇首家坪25号,项目租赁原平江县裕昌染织厂内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2500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大切割车间、生产车间、手磨房、仓库、办公区、沉淀回用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有锯石机、手扶磨机、雕刻机、磨边机、倒边机、桥切机、20T行吊、5T行吊、7T叉车等。项目不进行石材开采,通过外购石材就行加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石材切割、打磨等工序采用湿式加工法,生产过程中废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平江县污水处理厂。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源强。夜间不进行生产,高噪声设备在中午禁止使用。通过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避免机械故障产生噪声。
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固废处置场所,加强废石、废土综合利用工作,产生的各类固废均不得随意外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采取相应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项目石材加工工艺采用湿法作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采用边喷水、边加工的方式,通过水流将切割或者打磨下的细小的石粉或者石粒冲走。项目食堂厨房油烟废气通过安装油烟净化机处理后,并通过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