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岳人社〔2022〕12号文件精神,对用人单位吸纳本省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提高补贴审批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我县2022年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公示如下,诚请社会各界监督。对有不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的请向我局反映。受理部门及联系电活:
平江县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服务股:0730-6296918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30-6296626
序号 |
姓名 |
用人单位 |
上岗日期 |
基本养老保险费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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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戴玲俐 |
长沙肯德基有限公司平江启明路店 |
2019年8月 |
2910.72 |
1364.4 |
127.36 |
440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