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十优资助工程”评选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人社局 2016-01-12 00:00
| | | |

平江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十优资助工程”评选工作全面启动

 

为选树典型,营造氛围,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就业倍增效应,助推我县“一江两岸,大美平江”建设,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近五年内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效的初创企业,开展全县“十优资助工程”评选及推荐参与全市“百优资助工程”评选。对评定出来的全县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优质初创企业,将分别授予“平江县自主创业就业榜样”和“平江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按照县级先进个体工商户1万元/个、优质企业3万元/家的标准颁发奖励资金。对获评市级先进个体工商户和优质企业的,将分别获得2万元/个、5万元/家的奖励资金。申报条件:

一、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5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 20101 1 日以后至 20141231止,以此类推);

3、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3人(不包括工商注册者本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

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5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 20101 1 日以后至 20141231止,以此类推);

3、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3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

成功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度放宽评选条件,纳入评选范围,优先评选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详情请到创业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咨询。

 

 

                                  平江县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