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告知书

来源:未知来源 2015-07-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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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1、岳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的报告(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工伤事故快报表、证人证言或受伤害经过的证明;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医疗诊断证明(医疗病历)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仲裁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根据案件情况按需选择:
6、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8、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材料;
9、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1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1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2、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工伤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3、申请工亡认定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二、认定流程
1、事故快报及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资料;
2、资料审查及案件受理(自收到资料起15日内);
3、事故调查取证;
4、作出认定结论(自案件受理起60日内);
5、制作文书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