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教通〔2015〕207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县级审核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欢迎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公示对象的身份、任教年限、是否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存在因违纪违法被开除、辞退等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
在公示期内,对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举报者须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所举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具体详实,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保护。
受理举报时间:2015年6月30日至7月6日
举报电话:平江县监察局信访室0730-6223681
平江县教育局纪监室0730-6234772
平江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
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