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规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不重复享受)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我中心在对平江县2021年就业帮扶车间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以工代训补贴名单和金额公示期间,核实比对出脱贫劳动力李迎春曾在平江县青云生态林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并享受过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本次在湖南好美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帮扶车间就业按10号文件规定不符合以工代训补贴条件,特对2021年湖南好美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帮扶车间享受以工代训培训补贴进行更改并补充公示如下。诚请社会各界监督,对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请向我局反映,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平江县就业服务中心农村就业服务股:0730-6296827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30-6296626
平江县就业帮扶车间补贴资金申报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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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一次性创业补贴(元) |
以工代训补贴(元) |
补贴金额合计(元) |
湖南好美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何哲军 |
0 |
15500 |
15500 |
合计 |
0 |
15500 |
1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