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广大参保人更直观、便捷地了解医保政策,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根据《医保政策问答手册》编写了一图读懂系列,共11篇30个大问题,涵盖了手册的全部内容,并作出适当拓展延伸。欢迎大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解决自身在参保和享受待遇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医保政策问答(九)
一 图 读 懂 异 地 就 医
1、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从 2016 年起,全国都开始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覆盖四类人群,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比如像图中王阿姨这样到北京等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另外,为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这两类人也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除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外,为方便参保人,各省、自治区也制定了本省区内部各地区之间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2、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需要指定具体医院吗?
答:一是办理备案,要告知参保地医保部门自己因何原因、要去异地何处看病。如果参保人目前在老家,她可以携带社保卡到本人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按照参保地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直接备案就医地。如果参保人目前不在老家,可以通过老家医保部门开通的网上备案或电话备案渠道了解相关要求,按照要求通过 APP、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相关材料给参保地医保中心,就可以完成备案手续。
参保人备案时不需要指定具体的医院,只需要指定就医的地市,就可以在该地所有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此外,对于要去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和西藏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只需要直接备案到这些省份。王阿姨这种情况,只需要备案到北京市,则她在北京市所有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直接结算。全国各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以在国家医保局网站查询(www.nhsa.gov.cn )。
二是持卡就医,参保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只要携带社保卡就可以在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了。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报销?
答: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报销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政策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包括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也就是说,哪些医疗费用能够纳入报销,是就医地的目录决定的;能报多少钱,是参保地政策决定的。
4、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异地发生的门诊费用能报吗?
答: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已经在全国普遍开展,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尚未在全国开展。目前国家在积极探索推进此项工作。长三角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已经于 2018 年 9 月启动了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京津冀地区和西南地区分别于 2019 年 6 月和 12 月启动了相关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