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所在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1 |
平江县潘朵拉网吧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从事游艺室(网吧)经营活动 |
平江县城关镇 井堪村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平卫公罚(决)字2018002号 |
2 |
平江县嘟美母婴 生活游泳馆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婴幼儿游泳馆经营活动 |
平江县新城区悦天城南苑116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平卫公罚(决)字2018003号 |
3 |
平江县蓝精灵 婴幼儿游泳馆 |
该店两名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且未对顾客用品按规定进行消毒 |
平江县天岳广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二)项和第三十八条 |
平卫公罚(决)字2018004号 |
4 |
平江县贝贝亲母 婴用品生活馆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婴幼儿游泳馆经营活动 |
平江县新城区三阳农贸综合市场120号铺面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平卫公罚(决)字2018005号 |
5 |
平江县爱亲母婴 生活用品馆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婴幼儿游泳馆经营活动 |
平江县新城区东兴大道银河新居铺面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平卫公罚(决)字2018006号 |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所在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6 |
平江县妙乐奇 母婴用品店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婴幼儿游泳馆经营活动 |
平江县新城区大润福贸易有限 公司二楼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平卫公罚(决)字2018007号 |
7 |
平江县木瓜中学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分质供水活动 |
平江县木金乡 木金村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项 |
平卫水罚(决)字2018003号 |
8 |
平江县金龙学区 木金中心小学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分质供水活动 |
平江县木金乡 木金村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项 |
平卫水罚(决)字2018004号 |
9 |
平江县 木金乡金坪中学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分质供水活动 |
平江县木金乡 金坪村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项 |
平卫水罚(决)字2018005号 |
10 |
平江县 欧泰实验学校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自建集中式供水活动 |
平江县城关镇 驷马村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项 |
平卫水罚(决)字2018006号 |
11 |
平江县张市水厂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居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活动 |
平江县余坪镇 张市村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项 |
平卫水罚(决)字2018008号 |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所在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12 |
平江县美圈一站式美容服务部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服务活动 |
平江县新城区 车站路33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平卫计公罚字[2018]052号 |
13 |
平江县时代 美肤生活馆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顾客提供激光脱毛服务 |
平江县新城区 百花路侧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
平卫计公(医)罚字[2018]053号 |
14 |
平江县修美人 产后修复中心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产后修复、美容等服务活动 |
平江县新城区山水豪庭5号铺面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平卫计公罚字[2018]054号 |
15 |
平江县语辉 美容会所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养生服务活动 |
平江县新城区山水豪庭45栋19号铺面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平卫计公罚字[2018]055号 |
16 |
平江县石牛寨镇 佳逸大酒店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服务活动 |
平江县石牛寨镇新义村老屋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平卫计公罚字[2018]056号 |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所在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17 |
平江县石牛寨镇 泗季酒店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服务活动 |
平江县石牛寨镇新义村11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平卫计公罚字[2018]057号 |
18 |
平江县诗安产后 修复中心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产后修复等服务活动及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
平江县新城区山水豪庭44栋1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平卫计公罚字[2018]058号 |
19 |
平江县古瑶坊 健康养生馆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按摩服务活动 |
平江县新城区 商南街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平卫计公罚字[2018]059号 |
20 |
虹桥镇向阳村 卫生室 |
该卫生室未设置独立密闭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将医疗废物贮存在治疗室内,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
平江县虹桥镇向阳村胡筠路86号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
平卫计医罚字{2018}-0008 |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所在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 |
虹桥镇居委会 卫生室 |
该卫生室未设置独立密闭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将医疗废物贮存在治疗室内,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
平江县虹桥镇 天井路68号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
平卫计医罚字{2018}-0004 |
22 |
维丰诊所 |
1、该诊所未设置独立医疗废物暂存间 2、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3、该诊所紫外线灯管积灰,无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
平江县虹桥镇 正东村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处罚 |
平卫计医罚字{2018}-0002 |
23 |
金桥诊所 |
1、该诊所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不符合规范2、该诊所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3、该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单独为患者开具处方 |
平江县虹桥镇金桥街156号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处罚 |
平卫计医罚字{2018}-0005 |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所在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4 |
浯口镇茶山村 卫生室 |
该卫生室未设置独立密闭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
平江县浯口镇 茶山村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
平卫计医罚字{2018}-0007 |
25 |
余贤光 |
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从事西医诊疗执业活动 |
城关镇西街 |
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处罚 |
平卫计医罚字2018-3F-035 |
26 |
张红分 |
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从事牙科诊疗执业活动 |
城关镇东街 |
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处罚 |
平卫计医罚字2018-3F-031 |
27 |
李红霞、喻芳芳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执业活动 |
城关镇和谐小区 |
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处罚 |
平卫计医罚字2018-3F-014 |
28 |
朱文兴 |
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从事牙科诊疗执业活动 |
伍市镇唐人街 |
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处罚 |
平卫计医罚字2018-3F-017 |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所在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9 |
余称意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设诊疗场所,从事诊疗活动 |
平江县安定镇 官塘大道30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平卫计医罚字2018-3F-010 |
30 |
安吉娜医疗美容咨询中心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设医疗美容诊疗 |
平江县城关镇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
平卫医罚字[2018]3F-009号 |
31 |
欧阳清香 |
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设诊疗场所 |
平江县安定镇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平卫医罚字 2018-3F-022 |
32 |
李伟根 |
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设诊疗场所 |
平江县安定镇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平卫医罚字 2018-3F-004 |
33 |
蓝雅口腔 |
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设诊疗场所 |
平江县城关镇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
平卫医罚字[2018]3F-003号 |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所在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34 |
吴琴诊所 |
1.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不符合规范2.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3.未设置独立的消毒供应室,未进行定期检测及登记。4.使用的消毒酶剂无正规包装及生产日期厂家和有效期。 |
吴琴诊所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2.《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平卫医罚字20180010 |
35 |
浯口镇大备村卫生室 |
未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将医疗废物放置于楼梯间,医疗废物混放,未使用专用容器收集。 |
浯口镇大备村卫生室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平卫医罚字20183006 |
36 |
程雄文诊所 |
未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
程雄文诊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平卫医罚字20180009 |
37 |
军剑诊所 |
未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
军剑诊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
平卫医罚字20180013 |
38 |
平伍诊所 |
未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
平伍诊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
平卫医罚字20180012 |
39 |
欣维康诊所 |
医务人员朱某为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为患者开具处方 |
欣维康诊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
平卫医罚字20183008 |
40 |
翕援诊所 |
1.未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2.未安装紫外线消毒灯管,未进行消毒登记。 |
翕援诊所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2.《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平卫医罚字20180016 |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所在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41 |
洪波诊所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黄某某单独为患者进行诊疗活动 |
洪波诊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
平卫医罚字20180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