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攻坚22.2贫困残疾人脱贫
我省出台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工作措施
近日,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台了《湖南省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针对因残致贫家庭和深度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在建立残疾人事业大数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残疾人医疗、教育、住房以及社会救助落实,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提标和落实,为16岁以上有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贫困残疾人家庭助学,因残致贫家庭享受资产收益等方面,采取更加有力、更加精准、更有成效的扶持政策措施,确保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
据了解,截止2018年4月,我省168万持证残疾人中,有建档立卡残疾人51万,已脱贫28.8万,未脱贫22.2万。残疾人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难度大,是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
《措施》进一步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要求以实名制数据为基础解决突出问题,强调各级残联每年至少要与本级相关部门就残疾人动态需求信息以及残疾人办证系统数据信息共享交换、比对识别一次,形成一份因残致贫家庭突出问题情况分析报告,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将到人到户到需求的具体数据信息分解到乡镇、相关主管部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协调解决。
《措施》强化了对贫困残疾人的兜底保障措施,要求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到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残疾人给予部分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补助,对其他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措施》进一步明确提出要逐步解决成年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等残疾人的长期照料养护问题。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有长期照料需求的重度残疾人,要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综合措施,为他们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改善其基本公共服务状况和生活质量,释放家庭劳动力。这有望破解当前制约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解困最大难题。
《措施》进一步明确要求解决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要求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落实一人一案,逐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求加大教育资助力度,对学前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幼儿发放入园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学习用品费、补助交通费的“三免三补”政策。对高中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发放教科书、免费发放教辅教材,统一按照最高档次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现阶段为3000元/学年)。在此基础上,额外给予特困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对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范围。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大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残联系统对残疾人专科学生、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分别给予4000元、5000元、6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分学历层次均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措施》进一步明确要通过多种方式手段,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益。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的产业扶贫、光伏扶贫、文化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等脱贫政策、脱贫项目,应当降低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准入条件或扶持资金适当上浮。县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在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形成的设施农业、光伏、养殖、乡村旅游项目等资产收益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流转、宅基地使用、资源开发形成的资产收益分配过程中,优先配置因残致贫家庭。年均对不少于5000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发展生产,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按人均10000元的标准,每年至少扶持1000名贫困残疾人自主创业。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的贴息资金,扶持不少于1000名贫困残疾人创业或者转移就业。
《措施》进一步明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齐帮共助,确保每一个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都有帮扶人、帮扶措施、帮扶资金。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残疾人脱贫攻坚。要开展阳光致富示范户、阳光致富带头人培育与评选,大力宣传残疾人脱贫致富和助残扶贫先进典型,激发贫困残疾人脱贫内生动力,树立“自强自立可敬、自主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帮扶,明确有帮扶任务的市县区残联可从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资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残疾人扶贫工作。
《措施》明确,从2018年起,将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成效纳入对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建立残疾人脱贫攻坚督查机制和问题督办机制,对进度不达标的地方进行挂牌督办。建立涉及贫困残疾人的重大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水平。(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 文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