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根据控高保低的要求,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不低于150元(即单位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5元),不高于2940元(即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470元)。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另根据上级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中央、省属直管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可参照长沙市公布的月最高缴存标准(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334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超过4668元∕月)执行。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