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2019年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平自然资征补字〔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平江县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6月16日批准《平江县2019年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
平江县长寿镇新园村、太平塅村、致富村、塘口村。
二、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等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本项目共计征地3.5036公顷,征地补偿金额2826612元,由长寿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方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具体约定征地补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二)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按《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平政发〔2020〕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由长寿镇人民政府与所有权人签订协议,具体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三、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按10%比例从征地补偿费中计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由长寿镇人民政府自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划入平江县财政社保基金专户。
联系人:赵建军 联系电话:13974005685
特此公告。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