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电平江电厂新建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747号审批单批准,同意征收平江县余坪镇余坪村、范固村、市里村、黄管村、忘私村,梅仙镇东皋村、柘冲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
2016年5月4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平江县余坪镇余坪村、范固村、市里村、黄管村、忘私村,梅仙镇东皋村、柘冲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64.7923公顷,其中:余坪镇余坪村水田0.0391公顷、旱地0.0758公顷、茶园0.0015公顷、果园0.0290公顷、有林地0.3574公顷、其他林地0.0848公顷、沟渠0.0016公顷、农村宅基地0.0229公顷,范固村水田5.4155公顷、旱地5.9474 公顷、茶园0.9780 公顷、有林地38.7316 公顷、其他林地1.1733 公顷、农村道路0.0225 、坑塘水面0.5725 公顷、农村宅基地1.5856 公顷,市里村有林地0.2907公顷,黄管村有林地0.1146公顷,忘私村有林地0.0283公顷,梅仙镇柘冲村水田0.0561 公顷、旱地0.3856 公顷、有林地0.7897 公顷、其他林地1.1506 公顷、沟渠0.0027 公顷、农村宅基地0.0204公顷,梅仙镇东皋村水田0.9192公顷、旱地0.6623公顷、有林地5.3109公顷、农村道路0.0052公顷、沟渠0.0122公顷、农村宅基地0.0053 公顷;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 〔2013〕2号)、《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4]113号)批复文件、《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余坪、梅仙国土资源所或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预征地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6月18日。
特此公告
平江县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