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平江县天岳工业区KT板生产建设项目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政国土字第1208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岳阳市平江县三阳乡金窝村、大西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
2015年8月13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平江县三阳乡金窝村、大西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2.3179公顷(34.77亩),其中:大西村水田1.6337公顷(24.5亩)、沟渠0.0632公顷(0.95亩)、农村宅基地0.1078公顷(1.62亩),金窝村水田0.4997公顷(7.5亩)、沟渠0.0135公顷(0.2亩)。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 〔2013〕2号)、《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
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三阳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预征地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 9月29日
特此公告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