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字〔2024〕25号 B类 同意公开
王正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开展国标校车接送学生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平江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平校通〔2013〕7号)会议纪要及《平江县规范幼儿园用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城区无条件取消校车。平政办发〔2013〕11号文件第二大点第一条明确“小学2.5公里、初中3公里范围内,学生步行上下学,原则上不提供校车服务”。
为解决城区学校上下学拥堵问题,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学校对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坚持完善错峰放学机制。二是主动与交通部门协调,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增派运输车辆,减少学生留滞现象。三是与交警部门协同配合,维护校园周边上下学秩序。四是积极引导家长参与道路交通维护志愿服务,努力营造家校齐抓共管局面。后期,我县召开校车工作联席会议时,我们将适时反馈您的建议,供平江县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决策参考。
感谢您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5日
承办负责人:邓精忠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易平 1397303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