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字〔2021〕9号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陈龙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城镇家犬喂养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岳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负责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查处违法占道进行犬只经营活动的行为以及指导和监督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据此,我局针对城区养犬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我局现已在天岳广场、人民公园、严家滩广场、大仙山公园、铜像广场、甲山河广场、启明广场等各广场公园进出口分别设置禁止溜狗的指示牌,下一步我局将在各广场、公园内增设指示牌。
二、加强城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养犬行为以及违法占道经营犬只行为的巡查,加大对街道犬只粪便的清理,同时,劝导市民不要在广场公园内溜狗。对不听劝告或无主流浪狗将联系公安主管部门强制带离或抓捕。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30日
承办负责人:刘劲根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邱亚 1397300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