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医保字【2021】1号A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8号提案答复
徐毅平、徐星明委员:
你们提出的《降低医保缴费基数、减轻农民负担》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上年基础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综合考虑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人均纯收入增加及稳步提高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按照“个人交小头,财政补大头”原则,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也同步提标,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随着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我县医保征缴工作压力和难度也一年比一年增大,但全县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干部职工站在讲政治、讲执行力的高度,攻坚克难、迎难而上、团结协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周密部署,统筹谋划,圆满地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参保任务。考虑到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老百姓承受能力确实有限,负担增加,医保局成立后,曾向省、市医保局及相关部门出具数据详尽的调研请示报告,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但上级回复,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全省统一的,属刚性政策,各级地方政府不得打折扣和变通,必须按文件执行到位。
二、关于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
我县现有44家协议医疗机构,260家协议零售药店,724
家村卫生室,从2018年起,对县内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的医保基金打包方案,通过总额控制,强化监管,打击欺诈骗保等措施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倒逼行业自律,确保基金安全。
2020年全县共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959978人,全年收入77444.93万元,支出76634.72万元,当期结余810.04万元,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既定目标,基金运行高效安全。
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住院158845人次,住院率为16.55%,住院医疗总费用为100564.73万元,医保综合报销金额62009.48万元,报销比例61.66%;普通门诊报销1212138人次,报销金额4275.07万元;特殊门诊、新特药报销2092人次,报销金额1487.63万元;医疗救助32903人次,救助资金2681.17万元。在加大医保政策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简化流程,推行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改革阳光,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更加有力,不断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满意度,提高老百姓的参保积极性。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承办负责人: 童艺珍 13575052809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汤凌云 1536740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