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10-14 15:39
| | | |

平城字〔2021〕5号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丁均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平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无专用处理达标后排水管道的问题

平江县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自2012年6月1日运行至今,垃圾场渗滤液均处理达标后与场外山体排水沟汇合流入汩罗江,经环保部门在线监测,指标达标。

二、关于建立健全膜下水治污工程运行体系的问题

目前,垃圾场膜下水是通过管道工程送往金窝污水处理厂进行协同处理。同时,根据县政府第18次县长会议纪要“在垃圾焚烧项目投运之前,以应急处理膜下水方式(STRO)解决现阶段膜下水污染问题。现一期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预计7月31日前正常运行。

三、关于加快垃圾处理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的问题

目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稳定性风险评估等报告的编制,因项目选址涉及到生态红线调整,待调整批复同意后,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30日

承办负责人:刘劲根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明君   1827307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