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10-1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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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字〔2021〕01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答复

吴精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丘陵地区农村土地荒芜现状令人堪忧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宝贵资源。近年来,受自然条件(兽害、洪水、交通)区位条件、劳动力流动、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业政策等多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耕地抛荒等现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耕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和有效利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耕地抛荒现象。

一是注重调研,摸清底子。在县人大的领导下,去今两年分别进行了全县耕地保护与利用的专题调研,同时进行了全县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耕地抛荒的统计,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是寻找依据,强化措施。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推动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耕地撂荒问题仍然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2019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人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赋予发包方制止耕地抛荒的相应权利。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我局已经建立信息台账,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将平原地区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丘陵地区撂荒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

四是积极探索机制,建立遏制耕地撂荒。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积极探索遏制抛荒撂荒的有效机制和措施,如国务院政府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 对抛荒撂荒一年以上的,依法追回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连续抛荒撂荒二年的,依法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连续抛荒撂荒三年以上的,依法依规将承包方代表纳入本市不良信用记录。

五是我县计划按照文件制定相应措施,加快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耕种条件。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撂荒地,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针对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我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以解决耕作不便、设施不足等问题。2020年和2021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约7800万元和9300万元,分别支持全县新建4.63万和6.0万亩高标准农田。培育多元化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生产服务业,为促进耕地利用、防止抛荒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是搞好土地流转服务,促进耕地有效利用。按照《意见》的要求,我局认真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和服务,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截至目前,全县全部乡镇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全县共耕地流转面积超30万亩,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明确规定耕地抛荒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强化相关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职责。同时,运用多种措加强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和质量监测,及时发现耕地抛荒撂荒等行为,指导地方采取多种措施遏制抛荒。

感谢你对平江县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7月20日

承办责任人:吴奇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勇  0730-6289681